作者:罗俊 来源: 人民日报发布时间:2021/1/27 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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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基础研究新潜力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近平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取得显著进步:经费和人员投入快速增长,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形成系统布局,重大创新成果加速产出,国际影响稳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基础研究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基础工艺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加快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任务紧迫、挑战巨大。

基础研究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开创性、探索性。做好基础研究,既要靠学科向纵深发展,更强调学科交叉融合;既要鼓励自由科学探索,更强调国家需求牵引;既要尊重科学发展规律,更强调科学技术工程的共通融合。加强基础研究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在战略导向、目标引导、前瞻布局、稳定投入等方面下功夫,更加重视基础研究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基础研究,需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设定“硬目标”。这些目标要体现国家意志、服务国家需求、落实国家任务,着眼于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要加强对创新平台的战略引导和前瞻部署,在学科布局上围绕关系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科领域,有计划地部署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平台,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进一步强化创新平台的基础研究功能定位。

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政策支撑,通过科学有效的政策制度设计,为科技工作者提供良好科研环境。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机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鼓励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在政策和资金层面为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形成可持续的青年科技人才培育机制,切实保障一批有创新潜力和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潜心研究、厚积薄发。引导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厚植家国情怀,将自身科研兴趣与“四个面向”紧密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上为培育和弘扬科学家精神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制度设计,为基础研究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

科学评价体系对于科研工作具有指挥棒作用。加强基础研究,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基础研究的科学评价体系。近平书记指出:“要创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研人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让科学家潜心搞研究。”要坚决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顽瘴痼疾,完善突出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基础研究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坚持“四个面向”基础上,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体系要有宏观站位,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对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进行科学设置,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团队效应。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山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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