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利利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4/27 9: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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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一周年:
为污染场地修复乱象“把脉开方”

 

大型污染场地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本报实习生 赵利利

日前,河北廊坊和天津静海被媒体曝光发现工业污水渗坑污染问题。19日,环保部官网一天内多次通报作出回应,表示已会同当地政府展开现场调查。

联合调查组已要求河北、天津两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对渗坑水体、土壤及周边地下水开展监测,并加快治理进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公开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信息。

在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一周年之际,河北、天津两地的渗坑污染对“土十条”的落实提出考验,也揭示了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在初级阶段,面临的诸多问题:修复产业资金不足、相关政策和标准亟待完善、修复技术研发基础薄弱、治理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也限制了行业的深入发展。

近日,第二届污染场地(地块)治理修复紫金论坛暨2017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高峰论坛在南京举行,针对掣肘污染场地修复产业良性发展的投融资问题,学界和业界专业人士展开高端对话,为场地修复“把脉开方”。

资金短缺成为巨大掣肘

当前,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场地污染问题,搬迁的废弃工厂、开垦的矿山均为严重的场地污染源,是人们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污染场地修复是污染场地二次开发的首要条件,但是进行有毒有害物的处理需要大量资金。上海傲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勇认为,我国过去30年的飞速发展伴随着低端产业结构、粗放发展方式、严重环保问题的持续积累,“大规模的污染问题不断涌现,但污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却没有留存治理污染的费用”。

从修复企业的角度来说,大型修复企业的资金问题并不十分突出,但中小型、刚入行的企业常常涉及垫资或资金短缺的问题。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张伦梁表示,“过去,没有国家法律的规定,一些污染企业很可能不经过修复就直接把污染场地出售,但是,随着‘土十条’等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土地的使用者或拥有者必须对污染土地进行修复。”有修复需求的政府或者钢铁、化工等不景气行业的污染企业存在比较严重的资金不足。

张伦梁认为,对于偏远地区的污染地块以及农田和矿山来说,市场的修复动力不足,国家专项资金成为污染土地修复的主要资金来源,“因为生态修复的成本较高,国家专项经费还是太少,土壤修复总体上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

“在英国,很多企业每年留存若干资金用于将来环境污染的治理,在城区搬迁过程中,他们有预备基金去修复前期污染的土地。”刘勇表示,“与之相反,我们国家在过去发展的过程中没有留存这笔费用,现在进行场地治理就需要从其他方面筹措资金。”

环境修复的资金投入意味着资金的横向转移,刘勇认为,“加大环保投入就相对减少了其他投入,‘财政盘子’的体量是固定的,扩大某一领域的投入就会对其他方面产生影响。”此外,我国的场地修复市场还存在着大量的纵向资金转移现象,即预支场地修复后未来二三十年的地产价值进行现阶段的土壤修复。资金短缺成为场地修复产业良性发展的巨大掣肘。

市场呼吁投融资模式创新

我国污染场地修复行业的投融资模式缺乏创新基础,场地修复的资金来源基本上依靠当地政府、污染企业业主以及中央财政。场地修复急需创新投融资形式,建立相关机制引进社会资金,盘活整个产业链。

在此次高峰论坛上,国内污染场地修复领域的首支产业投资基金正式宣布成立,该产业基金的基金期限为“5+2+2”年,拟发总规模预计为100亿元,首期发行不低于10亿元。基金将以项目投资为主,股权投资为辅,通过污染防治专项基金的方式固化行业资本、吸引外部或跨行业资本,进而推动行业技术和模式创新,做大行业体量。

对此,基金发起人、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锦楼表示,发起产业基金的初衷是希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污染场地的修复中。尽管国内污染场地修复总体上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但黄锦楼认为,场地、有价值的地块本身并不缺乏修复资金,场地后续发展配套的商业化道路包含了污染场地的修复成本,“土地的区位升值就可以支撑前期修复的资金需要”。

“但是,污染土壤往往还有其他三种类型,一是偏远地区三、四线城市的场地,二是具有商业价值潜力的地块,三是矿区。”黄锦楼认为,在这些类型的污染场地修复中,国家给予一定力度的政策扶持,修复基金加入资金杠杆,这种双重“合力”有助于形成完整产区的产业链闭环,进而反馈社会资本的投入。

张伦梁也表示,污染场地修复产业基金对于区域环境的综合治理意义巨大,“对于一些边缘城市,地方政府土壤治理的资金不足,而环境改善需要大量的投入,那么,基金投入去修复这些污染土壤之后将使该地区整个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土地价值增加,从而提高整个片区经济的发展,促进产业的优化和升级转型。”

行业协议“纠偏”市场乱象

土壤环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主任林玉锁表示,当前,我国土壤环境防治涉及到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制度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环保法》是基本的法律依据,“即使有部分管理规范,也比较零碎,不成体系,我国目前的土壤管理还处于‘补课’、‘打基础’的阶段” 。

管理依据的缺位使得污染场地修复市场乱象频生,严重的低价竞争引发市场的“畸形病变”,造成资源的严重错配,行业发展的正常秩序难以建立。 “土壤修复行业面对的业主经常是政府部门,有些企业想生存,为了业绩常常会采用一些破坏行业市场规范的行为,低价竞争成为比较常见的现象。”重庆理工大学教授高焕方介绍到,“实际上,从业主角度来说,政府部门业主在招标之前通常会咨询多位相关领域的专家,设置招标限价或条款,但是出人意料的是,招标结束后,中标企业给出的价格可能比前期预估下降30%。”

面对愈演愈烈的低价竞争乱象,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姜林认为,污染场地修复需要改变目前的现状和方法,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本土化市场体系。姜林建议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建构行业自律,联合市场上现存主要企业签署行业自律协议,通过行业自律把破坏市场的低价竞争者“踢出去”;二是从操作层面改变市场惯例的不良环节,改进当前土壤修复行业的招投标技术方案,比如补足缺乏的工程设计方案;三是借鉴美国超级基金建立价格数据库,通过价格数据库控制项目预算,保证修复成本的公正合理;四是监督体系,不仅要事后监督,更要做好风险评估。

“行业管理应以行业自律为主,政府干预越少越好。”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研究员张红振表示,环境修复产业不仅是指修复工程,还包括周边环境咨询、全产业周期中的监管、调控与协作,修复企业可以延伸到产业链的前端、后端。场地修复产业的发展需要协调各方,否则很难做到正规化、标准化。

 

《中国科学报》 (2017-04-27 第7版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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