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预防医学会、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于2017年2月28日上午,联合召开“两会代表/委员控烟建议座谈会”。会上向两会代表/委员提出以下九项建议:
一、关于国务院正在制定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应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建议
案据:
1. 二手烟危害极大,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才能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危害;
2. 个人办公室允许设置吸烟区明显违反两办通知;
3. 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违反卫生部80号令并加大执法难度;
4. 中国完全有能力做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5. 公众支持和期待一部全面无烟的法律;
6. 室内全面禁烟符合国家长远发展规划;
建议:
国务院正在制定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应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规定相一致,即应明确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
二、关于国内卷烟包装采用大幅图形警示的建议
案据:
1. 图形警示是最有效的告知烟害的手段;
2. 采用大幅含警语的图形警示是国际趋势;
3. 国内目前的卷烟包装文字警示作用甚微;
4. 我国现有烟盒包装对青少年影响巨大:
5. 中国出口境外的卷烟包装同样采取图形警示;
6. 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图形警示上烟包;
7. 国家烟草专卖局拖延和拒绝图形警示上烟包;
建议:
1. 国务院责成工信部、国家卫计委、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烟草制品包装上的图形警示内容;
2. 我国烟草制品包装应由控烟履约部际协调机制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设计,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执行,并尽早在所有卷烟制品包装上印制大幅图形警示。
三、关于进一步提高烟草税和烟草价格的建议
案据:
1. 提高烟草税与烟草制品价格是最有效的控烟措施;
2. 中国的卷烟价格仍然偏低;
3. 卷烟的支付能力持续提升;
建议:
1. 进一步提高烟草税收和烟草价格,有利于缓解当前税收收入下滑的压力和促进公共健康;
2. 设置卷烟的最低价格标准,如卷烟的最低价格不得低于每包10元,以此减少提高烟草税的消费替代,及防范青少年在青春萌动期尝试吸烟;
3. 在我国烟草税制管理中引入指数管理机制,每年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和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对烟草消费税税率实行动态调整。
四、关于取消烟叶税的建议
案据:
1. 烟叶税损害农民的自主决策权益;
2. 烟叶税难以切实减轻烟农负担;
3. 要逐步降低地方政府发展烟草行业的积极性;
4. 烟叶税不利于烟草控制工作的开展;
建议:
1. 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时,将烟叶税排除在税收立法计划之外;
2. 取消烟叶税。
五、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退出国家控烟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建议
案据:
1. 烟草业政企合一的体制已成为中国控烟的最大障碍;
2.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参与领导小组违背《公约》精神;
3. 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参与是导致履约机制低效的主要原因;
4. 烟草业政企不分严重损害了我国政府的声誉;
建议:
1. 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尽快实行政企分开,并严格规范其各自的职能;
2. 在实现政企分离前,必须依照《公约》相关要求,让国家烟草专卖局退出领导小组,不得参与控烟履约政策的制定税。
六、关于设立国家控烟专项基金的建议
案据:
1. 烟草使用导致疾病众多,严重影响中国公民健康;
2. 目前我国控烟资源匮乏,远不能满足控烟工作的需要;
3. 借鉴国际经验;
4. “健康中国”需要推行烟草税专款专用制度;
建议:
1. 烟草税中设立专项税种或从烟草消费税收入中拿出1%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控烟活动;
2. 国家财政设立控烟专项经费。
七、关于将戒烟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建议
案据:
1. 烟草依赖是一种慢性成瘾性疾病;
2. 戒烟是降低吸烟者烟草使用相关疾病负担和过早死亡的唯一有效途径;
3. 我国戒烟服务尚未普及,价格相对较高,故戒烟尝试大多归于失败;
4. 将戒烟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有效提高戒烟效率;
建议:
将戒烟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八、关于加强《广告法》烟草广告执法监管力度的建议
案据:
1. 烟草销售点的烟草广告依旧;
2. 烟草销售点属于公共场所,必须禁止烟草广告;
3. 互联网违法发布烟草广告泛滥;
4. 监管执行率偏低;
建议:
1. 《广告法》立法机关制定和公布相应的法律解释,职能部门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相应规章;
2. 广告监管的执法机关应根据新《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大烟草广告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督;
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举报烟草广告和监督行政部门执法的积极性。
九、关于加快儿童约束装置使用立法的建议
案据:
1. 使用儿童约束装置是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有效方法;
2. 我国家长对儿童约束装置认知和使用情况较差;
3. 制定儿童约束装置使用的法律已成为全球趋势;
4. 推行强制使用儿童约束装置法律时机已成熟;
5.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国家道路安全法的修正提供了借鉴;
建议:
1. 加快儿童约束装置使用的相关立法进程,保护儿童乘车安全;
2. 进一步加强儿童约束装置市场管理,规范儿童约束装置生产、安装、销售、售后等环节;
3. 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家长的儿童乘车安全意识,如:把儿童约束装置的有关条款纳入机动车驾驶员驾照考评和年审的内容;
4. 加强科研力度,用科学的策略保护儿童乘车安全;
5. 完善我国儿童约束装置使用的相关数据。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金奎介绍,新探连续11年向两会提出控烟建议的提案,提出的建议已达到102条。据悉,世界上已有105个国家采用卷烟包装大幅图形警示的手段,而中国的卷烟包装仅有文字警示。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深圳等20个城市已经出台了地方性控烟法规,但全国性的控烟条例一直无法落地。
自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全面施行。这一号称“最严控烟令”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均禁止吸烟。其中单位违规将处以2000元到30000元人民币罚款。个人不听劝阻的,则处以50元到200元人民币罚款。
深圳自2014年3月1日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对公共场所禁烟,近三年来深圳全市各控烟执法部门已累计对违法吸烟者罚款206.7万元,对控烟不力的场所罚款21万元。
控烟专家、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介绍,早在201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发布了国家卫计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两年多时间过去,《条例》仍未正式出台,应尽快出台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相一致的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著名控烟专家、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王克安作了这样的介绍: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就发布了国家卫计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得到了舆论的热烈支持。不料2016年国务院法制办又公布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比较两稿,不难发现其中一些明显的变化:一是室内是否允许设吸烟区;二是非室内工作场所共用区域是否允许吸烟。两年前的《送审稿》明确规定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而2016年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却允许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区。他在发言中强调,当前国家控烟法规有可能出现大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