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月勤
纵观本次教育部出台的《规程》,仅就内容而言,有很多让人眼前一亮的地方,比如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对于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也有很详细明确的规定。再比如明确提出了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委员不能超过学术委员会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2等等。
我们知道,学术委员会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建立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高校学术管理体系,使之能更好地行使高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职权,可以改变当前高校过于行政化的现状,使高校管理从行政权力主导向教育规律主导转变。
因此,《规程》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体现,有利于高校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有利于促进高校处理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更加尊重学术权力,切实提高学术组织在高校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高校内部提倡教授治学,鼓励教师队伍专注于学术,努力发展学术,构建以学术为中心的评价机制等具有制度保障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规程》赋予学术委员会很大的权力,他们可以就学术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对学校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但是把《规程》落到实处,还需要完善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应该说,对于《规程》的执行,我还是有着一丝担忧,无论政策还是规章制度都重在落实,最终都要在教育实践中发挥作用,才是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
首先,从教育主管部门的层面来看,如何真正做到简政放权,使高校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真正实现管办评分离,创造外部最少地干预高校办学环境就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长期以来,由于高校内部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边界往往不够清晰,资源和权力过度集中在高校内部的职能部门,行政权力经常干涉学术事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现在,尽管有了《规程》,但长期办学中形成的行政权力的管理利益,很可能在教育管理实践中与学术权力产生矛盾冲突。
其实,对于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此次颁布的《规程》是有所涉及的。比如对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学术组织并没有执行权,在其对某项学术事务得出结论后,必须通过行政部门推动和执行。
《规程》颁布之后,有人曾表示《规程》中的一些规定容易导致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分离,对此我并不十分认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并不存在分不分离的问题,关键是这两者之间该有怎样的协作机制,这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只有高校内部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协调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得到正确处理,使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真正做到相互配合、协调合作,《规程》的落实才能落到实处,高校才能真正按照教育规律办学,真正实现教授治学、教育家治校,真正实现依法办学。
一个值得高兴的现象是,我们看到许多高校在《规程》颁布之后,已经开始有了落实的具体举措。西南交通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在学校一直能够发挥正常的作用,受到教育部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肯定。目前,学校已经启动了按照《规程》精神修改自己的学术委员会章程,章程修订后就将选举新的学术委员会。
总之,在目前国内行政化依然严重的高校,《规程》的出台有其重要的意义。应该说,我们正在朝着正确的大方向前进,只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须要注意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处理结果如何,将直接影响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否能如愿达成。
(作者系西南交通大学高教研究所所长,本报记者陈彬采访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4-03-13 第7版 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