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国将完成全国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然而,当前关于红线如何划定及落地的争议声依旧不断。
■本报见习记者 王珊
在众多专家学者看来,继18亿亩耕地红线后,生态保护红线或将成为我国第二条被提升为国策的红线。
事实上,这样的推测正在一步步变成现实。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并明确指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至此,“生态保护红线”首次出现在党中央的文件中。
近日,环保部生态红线划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组长高吉喜表示,2014年将完成全国范围内的红线保护区划定工作。“划红线就是设定底线,生态保护用地不能再缩小了,如果再开发就会危及种群安全。”
试点顺利
“生态空间格局的安全需要红线来调控。”环境生态学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金鉴明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生态红线的划定意义重大。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俊生也表示,红线的划定对我国生物资源的保护以及生态功能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
高吉喜向《中国科学报》记者透露,长期的经济发展使我国的生态保护用地不断缩小,有些甚至已经被蚕食。“尽管这几年生态保护整体上有所好转,但生态压力仍在增大。”
去年9月,环保部表示,将在研究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随后,江西、内蒙古、广西、湖北被列为试点区域。
高吉喜介绍说,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上述4省区初步划定的红线区面积均占辖区国土面积的20%以上。“下一步的任务是和地方对接,促使红线落地。”
不过,对于落地的实际效果,高吉喜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因为这既需要和当地协调红线保护的具体面积,又要考虑整个红线区的完整性。“明年环保部将完成省级层面的划线工作,这个层面相对比较容易,但红线落地到市县级层面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
路线之争
生态红线的划定在于保证生态产品和服务的持续供给,因此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土壤修复区以及洪水调控区等都要纳入红线范围。在这一点上,专家组成员的认识基本一致。
然而,关于红线怎么划、划多大范围、线划在哪儿,目前还在讨论中。有专家用“讨价还价”来形容意见分歧之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组成员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各个省和地方的情况不同,都有自己的想法,甚至专家组成员内部也存在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争论在于,究竟是自上而下划,还是自下而上划?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主任、城市与区域生态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欧阳志云认为,如果从县级单位划起,再到市和省,落地可能相对容易。但从下往上划,地方政府的决心大小会成为影响落地的重要因素。而这正是学者们心存疑虑的地方。
此外,生态红线划定还涉及到不同的部门。
在环保部之前,国家林业局已启动了生态红线保护行动,国家海洋局近年来也在推行红线制度。因此,生态红线划出来后,就面临着和其他部门“争”土地的问题。如何与其他的“红线”和谐共处,专家们也是看法不一。
“起初我们曾建议,让国土部门划出生态用地。”欧阳志云说,在生态用地的基础上划红线,可以说是顺理成章。
不过,对此,高吉喜有不同的看法。
他认为,其他部门的红线仅是在既有规定和措施的基础上,借用“红线”刚性约束概念,以强调其严肃性,与环保部划定的红线不是同一个概念。相关红线未来都应包括在生态红线内。
步步推进
尽管争论不断,专家们仍一致认为,与后面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相比,划线仅是在走第一步。
“落地是划红线的关键,也是最大的难题。”金鉴明强调,落地就是要将红线落实到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上,这需要法律的保障。
此外,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如果跟不上,红线很可能成为一纸空谈。
“补偿和管理的措施一定要跟上。”欧阳志云建议,生态补偿要和红线面积挂钩,多划多补,少划少补。
李俊生也多次强调,各个部门的参与协商以及共同研究是红线划定和落地的重要保障。
鉴于我国的地域类型比较复杂,很多学者也在担心如果红线推进速度太快,就无法实现真正落地。
曾有专家组成员表示,红线的划分与其追求速度,不如保证质量,铺开划线在时间上过于仓促。
对此,金鉴明认为,生态红线的划分、推进切忌“一刀切”,“红线落地要步步推进,试点先行。各地要在借鉴和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序跟进”。
《中国科学报》 (2013-11-28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