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11日),郑金龙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郑刚“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份权纠纷”一案在(武汉)洪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这是继今年6月19日休庭两个月后,洪山法院第二次审理此案,开庭历时两个半小时,将择日宣判。
昨日上午7时许,原告郑金龙与同乡邻居郑本林提着两大包证据,早早来到法院。他信心满满地说,一定会打赢这场官司。为这次开庭,一个多月来,他来往穿梭在武汉、鄂州、老河口三地收集证据,花费了30多万元。
2011年元旦,湖北省人类精子库在试运行期间,于华中科技大学校园内拉起横幅招募在校“高智商优质基因”学子捐精子。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医学硕士郑刚响应号召捐精。当年2月12日11时,郑刚走进湖北省人类精子库第五次捐精,身体出现异常,在送医途中死亡。从走进省人类精子库到死亡,前后只有一个多小时。事发后,校方“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了各种费用8.8万元,并减免郑刚妻子吴某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2万元。
对这一处理结果,郑刚的父亲郑金龙感到不满,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向该校索赔各种费用共计400多万元。今年6月,洪山区法院开庭进行一审,因原告郑金龙证据未找齐,法院宣布该案择日重新开庭。
昨日上午9时准时开庭,郑金龙及原告律师——洪山区法援中心指定的王艳梅、刘杰,同被告方律师、华科生殖中心法律顾问万利强、何丹等人走进法庭。
10时44分,庭审暂时休息10分钟,而后继续审理,11时45分庭审结束。主审法官未当庭宣判。
据参加庭审的律师称,此案还需合议庭根据庭审证据,查明事实,再进行庭后调查,才可能有个结果,这不是短时间能解决的事。(记者冯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