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乐
南科大作为中国大学制度改革的探路者,虽然其前景还难以预料,但历程的曲折可能是在所难免的。究其原因:
一是我国的大学在建国初期就被整合到了社会的一元化体系之中,其制度与整体的教育制度、国家的政治制度具有同质同构的性质。因而若没有整体教育制度及国家政治制度的变革,大学在制度和思想方面的任何突破,都将承受巨大的社会思想压力和制度阻力,从而置自己于极其艰难的境地,而这也是南科大困境的最根本原因。
二是政府出资办大学(虽然这些钱并不是政府自己的),在大学普遍缺乏自治传统和行业规则的情况下,其管理和决策是会自然地落入行政化的套路中的。这不仅因为这些大学的产生和运行逻辑是行政性的,更因为现实的大学领域中没有一个不行政化的模式可以为其所借用。世界大学的发展经验表明,对这种由政府出资办学而导致的行政性缺陷,最有效的消除方式是多样化办学所形成的多样化大学生态。而大学多样化生态中的大学行业规则,具有制约公立大学中行政化趋势的意蕴和力量。而我国目前却缺乏这样的多样化大学生态,从而难以为南科大的改革提供“案例”性支持。
三是大学在办学内容和策略方面可以有各种变化,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调整和选择,但在坚持大学灵魂和信仰方面却不能有丝毫的妥协。大学的灵魂和信仰从抽象的意义上讲,是自由、真理、科学、理性等大学普遍规则。从具体的意义上讲,则是各具特色的校训和精神传统。比如:哈佛的“与真理为伍”,普林斯顿的“追求普遍性知识”,哥伦比亚的“教授就是大学”,牛津的“我们教授的决定是首相也不能改变的”,蔡元培的“大学不当为升官发财之阶梯”等。然而遗憾的是,这样的大学宗旨和精神,是南科大的创校环境中所难以产生和维护的,也是我们的视大学为工具的社会性制度和文化所与之隔膜和冷淡的。而由于这种基于知识、文化、学问、理性的思想体系的先天性缺失,使大学中缺少了维护知识、学问尊严的力量,亦即教师和学生维护教育本性的力量,导致真正的大学精神被视为不合时宜或者被边缘化。
由此可见,南科大的问题也是中国大学整体性的问题。南科大的曲折,也是中国大学整体性的曲折。
造成这些问题和曲折的根本原因:一是由于我国的现代大学不是从本土文化中自然生长起来的,而是在“近学日本、旁采泰西”的方针指导下移植来的。由于移植的主体是政府,便自然形成了“官办官管”的制度模式,也自然地缺少了“大学自治、教授治校”的制度和思想传统。
二是在对大学本质的认识上,由于缺乏来自大学及社会舆论方面的压力,因而政府对大学本性的认识,就一直停留在表面或者浅显的层次上。没有在思想的层次上,认识到大学是社会公器,是先进思想和文化的策源地;没有认识到是大学的本质和宗旨,决定了大学应该是自由、独立、理性、自尊的学术共同体,大学的活动是需要在自觉、理智、科学的精神指导下进行的。没有认识到大学只有在作为自尊的学术共同体、以及自主的教育机构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引领社会文明风气和道德风尚的影响和作用,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教育和文化服务。
“解铃还须系铃人”,对于由国家层次的大学认识误差所造成的大学思想和制度弊端,还由国家层次的努力来消除。亦即应该转变国家的大学观念,在对大学本性的认识上,要承认大学是专门研究学问和培养人才的专业机构,对其管理要符合大学规律。承认大学教师是大学中天经地义的主体和主人,允许他们通过自治来实现自己的教育理想和对社会的责任。由他们选择的教育家按照教育规律独立办学,应该得到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尊重和保护。
从这个意义上讲,促进南科大的成功,不仅是朱校长的责任,也应该是深圳市政府的责任,更应该是中国社会的责任。
综观中外大学的发展,其根本性的思想和制度的进步,都是在国家力量的支持下完成的。在世界大学的发展中,其最早时期的大学自治权的授予或获得,都是得到当时的国王、教皇或诸侯的支持的。比如:巴黎大学是从教皇手中获得“自治”许可证的(1215年),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是从国王(亨利三世)手中获得“自治”许可证的(1209年),萨来诺大学(意大利)是从国王(腓特烈二世)手中获得“自治”许可证的(1231年)。
在我国大学的发展中,也可以说有相似的经历。在大学的创办方面,是“废科举、兴学校”的“懿旨”使现代大学的创办合法化。在大学的建制方面,是《大学令》确定了“大学自治、教授治校”的基本原则,使大学在后来的各种挫折中仍然有制度向往和精神底色。在大学的维护方面,是“庐山谈话”确定了“大学南(西)迁”的方针,使中国的大学没有因为“国土的沦陷”而“沦陷”,为国家保存了精神和思想的种子。在大学的拨乱反正方面,是“恢复高考招生”的决定,让大学开始了正常的活动,为新时期教育局面的开创创造了条件。
当然,中外历史上的一些政治人物向大学下放自治权、或促进大学变革的主要原因,固然与他们开明、理智的人格特征有关系,然而更重要的原因还是许多主客观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就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另外,下放给大学的自治权,在转变成社会普遍性的文化传统和大学制度时,是需要一定的教育和文化条件的。而这个条件中的一方面内容,就是接受自治权的大学,应该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学术共同体”,其核心价值观应该是教育性的而非社会(政治或经济)性的,大学内部应该具备使自治权“生根发芽”、形成传统的思想和制度条件。这要求大学制度的变革应该是双重的,一方面,通过国家层次的改革,改变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使大学成为享有完全自主权的独立的教育和学术机构。另一方面,通过大学内部的改革,真正建立起“教授治校、大学自治”的制度和原则,理顺大学内外的各种关系,使教师和学生真正成为大学中的主人,使大学的发展和进步建立在稳定的思想和制度基础之上。
改革的基本含义,首先是改变,其次是向文明、进步的方向改变。而诠释只是对某个事物(包括体制、政策、现状)的解释,并含有辩护、掩饰的意蕴。在大学制度问题上,只有改革才能促使其前进或发展,而诠释则既不能促进制度的改变,反而会由于对问题的掩饰而导致问题更严重。相对于中国大学的停滞状态,南科大追求的显然是改革,是进步,是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的。
《科学时报》 (2011-12-13 B1 大学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