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保国)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暨重大政策试点启动大会”上获悉,该试验区今后可参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
这是继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之后,我国第四个享受该政策的“特区”。
合芜蚌试验区包括合肥、芜湖、蚌埠三市,自2008年10月成立以来,该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产值年均增长45%,2010年达到3385亿元。根据安徽省出台的政策,今后,试验区内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的方式,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其中,用于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最高可达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
对分红激励,相关政策规定,由企业自行投资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或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实施转化的,以及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其他企业的,自项目开始赢利或入股企业开始分配利润的年度起,在3至5年内,每年从项目净收益中可提取5%至30%用于激励相关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向本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的,从转让净收益中可提取20%至50%用于一次性激励。
另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经批准以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的,可按科技成果作价金额的20%至30%的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给相关科技人员,企业应从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价入股的股权中划出相应份额予以兑现。
《科学时报》 (2011-11-30 A2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