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学是关键
记者:那么,怎么解决体制问题呢?
杨福家:总结起来,关键是三句话:爱师爱生、依法办学、无为而治。
“爱师爱生”是常识,为什么要强调?因为如果没有一个“爱师爱生”的大环境,就不能把老师和学生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其它就很难做到。现在的问题是,国内的大学纷纷实行所谓的量化管理,一个教师每年的论文数量、科研成果,甚至论文被引用的次数,决定着他的待遇、名望和升迁。这能说是“爱师”吗?英国大学教育最高明之处就在于:从15世纪开始就实行导师制,每个人从进大学那天起,就有人关爱他。剑桥有一句导师的名言是:“我的烟熏将把一个学生头脑中的火种点燃。”人的头脑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储存火种的地方,而找到火种并且点燃,不光需要训练的技术,更需要爱。可是在国内,大学生和学校、和老师的关系越来越淡薄,这能说是“爱生”吗?“爱师爱生”不是空洞的说教,它与体制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没有良好的体制就没有良好的氛围,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记者:您所说的“依法办学”主要是指什么?
杨福家:作为现代大学,做事要有规范,要依法办事。法律包括宪法、教育法等,在这些法律基础上,各所大学都应该有自己的“宪法”,即大学的章程。其实,《高等教育法》早就明确规定,各学校必须要有章程。但是,现在有多少大学有章程?谁是按照章程办学的?要做到依法办事,大学首先要制订自己的章程,有了章程,依法办事,最后达到无为而治。老子最欣赏“无为而治”,使老百姓感受不到上面有一个统治者,这就是最好的统治。如果各大学有了自己的章程,教育部就不必什么事情都亲自去管,而是放手让大学自己去做。唯一需要教育部做的是监督大学是否依法办学。
记者:爱师爱生、依法办学、无为而治这三个方面中,核心恐怕还是依法办学。
杨福家:对,现在大学体制的关键是“按法办事”。比如,诺丁汉大学的章程有一百页,各种权利义务都规定得清清楚楚。要做领导首先要懂得这个法,必须按法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章程之上。
记者:我们的问题是无法可依,即使有法也不依。
杨福家:我对此深有体会。我在国内有很多顾问的头衔,都是毫无意义的。前些年我到深圳开会,当时的市长许宗衡临时约见我,劈头就说,你从此就是我们深圳政府的顾问了。之前没有任何人通知我,我完全没有准备,市长一句话就给我戴上了“顾问”的帽子,这样的顾问有什么意义呢?毫无意义。但是,在依法办学的大学,顾问是有意义的。几年前,香港大学问我能不能做校长特别顾问,我表示同意后不久,香港大学郑重其事地寄给我一个文件,文件里规定了顾问的权利是什么,义务是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清清楚楚。我签字后,做了六年香港大学顾问。2005年,我辞去香港大学的顾问职务。辞职的原因是因为我做了香港政府“大学资金委员会”的国际委员,这个委员会决定各个大学的经费分配,要求其成员不能与各大学有利益关系,所以,我必须辞去香港大学的顾问职务。而在内地,所有的顾问则都是“终身制”,不需要辞职。
记者:没有想到,人家的规定这样具体清楚。
杨福家:一切都是有法可依的,而且非常清晰,我们的大学就缺少这样的规定。所以我认为,各大学都应该根据法律制定章程,然后由人大会议承认章程。这样一来,各大学就可以按照自己的章程来办事,这就是“自主办学”的含义。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里有明确规定,各大学“自主办学”。遗憾的是,落实不了。
杨福家:怎么自主办学?不是来自个别人的恩赐,而是来自法律的授权。
记者:我觉得是两个层面问题,一个是各大学没有章程,无法可依,一个是即使《高等教育法》里有规定,但是有关部门不能做到依法办事。
杨福家:实际上,西方大学的章程不需要批准,只有它没有违反法律就行。比如美国的教育部无权干预大学的事情,大学就是按照自己的章程去办。在中国的特定情况下,大学的章程可以请人大批准,只要获得批准,大学就按照章程办事,除非违法,违法就根据法律处理。教育部的职责就是监督,保证国家的法律得到贯彻。像美国的教育部,大门口有两句话“教育公平,教育质量”,这是它要管的事情。只有这样,大学才能做到“自主办学”,才能有非常民主的气氛——“民主办学”也是《高教法》里明确规定的。只是大家不太注意罢了。温家宝总理说,一所好的大学要有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怎么保证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这就需要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主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