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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知报送“高校博士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经费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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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近日发布通知,请有关高校科研处并财务处将2009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经费的决算,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填表时需注意:
1.“上年结余”中,“2008年决算年末结余”填写的是2008年度上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的决算的年末结余数,请核对;“2008年经费拨款”数是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2008年12月29日拨付的2008年度经费,请核对。
2.“2009年经费拨款”是2009年12月份下达拨付的博士点基金资助经费金额,款项拨出详见教技发中心函[2009]253号。
3.“本年支出”请按支出决算表列出的明细项目分别填写。
上述如有不详之处,请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财务联系。
邮编:100080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联系电话:010-6251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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