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熙檀
药用辅料是我国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但辅料的重要性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社会对于药用辅料有点不拿豆包当干粮。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上市的辅料总数为500多种,同美国超过1500种、欧盟超过3000种相比,种类仍然偏少。
此外,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成立了专门研究与开发新辅料的机构,开发出大批具有特殊性能的辅料,而我国连专业辅料生产企业都为数不多。
药用辅料发展缓慢极大制约了制剂创新,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药品质量与安全。因此必须加快药用辅料的发展和规范。
《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医药工业“十二五”规划》、《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药用辅料监管政策一波接一波。这些规定无疑对规范我国药用辅料市场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比起规定本身,执行到位更重要。药用辅料作为药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健康与生命,其监管必须软硬兼施。
首先,要让监管“硬”起来,法律“硬”起来。现在主要通过行政手段管理和处罚的方式,往往导致一个现象:企业关张后,更换“马甲”继续经营。
所以,对于药品非法违规制售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
此外,要让市场“硬”起来。企业是市场产物,因此,相关部门要在市场行为和药品的监管之间寻找平衡。
“不顾及市场规律的监管,只会导致恶性循环。”专家的观点直指核心。
其次,对于药用辅料及制剂创新的监管,则应该“软”一点,鼓励多于限制。
对于药用辅料种类,我国严格界定目前《中国药典》收录的132种。而美国采取“公认为安全的物质”可用作药用辅料的做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给了药品研发企业选择药辅材料更大的自由度。这值得我国借鉴。
此外,国外辅料进入中国的审批环节过于烦琐。
如果相关辅料在国外已经获准使用,在确保来源一致且可靠的情况下,国内应简化辅料审评和使用环节,以降低开发成本和时间。
《中国科学报》 (2013-08-02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