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捷
今年4月10日,英国生理学家、试管婴儿“之父”、2010年诺贝尔奖获得者罗伯特·爱德华兹去世,享年88岁。从1978年世界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开始,爱德华兹共缔造了500万个生命。当很多人用溢美之词追忆这位把希望和幸福带给不孕不育家庭的科学家时,他留下的辅助生殖技术却仍饱受争议。
35年来,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从常规试管婴儿(体外授精和胚胎移植)、卵子胞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胚胎移植前基因(遗传学)诊断,发展到囊胚培养、卵子和精子冷冻、卵母细胞体外成熟等,从单纯治疗不孕不育向优生优育和探索更高层次的生命奥秘进军。
然而,让一项科学技术服务于人类,有时候仅靠科学家的努力并不能如愿以偿,其背后还需要更为复杂的社会制度与管理予以支撑。正如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一样,虽然渐趋成熟,但也衍生出许多新问题,并惹来越来越多的争议。
赞成它的人认为试管婴儿技术让很多不孕不育的家庭重新焕发了生命;而反对者则认为它破坏了社会结构,让生命孕育脱离了夫妻行为。在他们看来,如果没有试管婴儿,世上便没有数百万计人类卵细胞的交易。
传统观念强调亲子间的遗传关系,因此,配偶间的精子和卵子培育的胚胎所生的子女在伦理上并无争议。但非婚姻关系的供精、供卵、供胚胎则引发了持续的伦理危机。代孕母亲就是引发道德争议的一个最直接的群体。此外,对于剩余胚胎的处理方式也让人纠结。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人类冷冻胚胎的处理予以规定,“冻胚”处置给医疗机构带来的压力、对社会伦理道德带来的挑战与日俱增。
为了整治试管婴儿乱象,许多国家都出台了关于人工生殖技术的法律法规。如法国禁止代孕,德国会对代孕进行罚款,英国禁止代孕广告,美国部分州则允许代孕,而中国大陆从2001年8月1日起,也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目前,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我国医疗机构只有在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三证齐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情况下,才被允许进行胚胎移植。
然而,法与情不同,现实发生的情况往往超出既定法规所能涵盖的范畴。如单亲家庭的母亲或是失去丈夫的妻子因为缺少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则不得不失去做母亲的资格;由于不允许“借腹生子”,有先天疾病或因重病失去生育能力的女性也丧失了生养孩子的权利;同时,由于现行法律禁止使用买卖或他人捐献的卵子与胚胎,也让一些特殊家庭因此失去了养育孩子的权利。
如此看来,法律条款“一刀切”的解决方式难免过于呆板,忽视了一些因为特殊原因而不能生育的人做父母的权利。对于这些特殊情况,或许应该“法外留情”、“网开一面”。
此外,目前我国“失独家庭”越来越多,这一特殊社会群体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既然试管婴儿是为了解除不孕不育患者的痛苦和创伤,那么方兴未艾的人工再生“克隆”技术理应受到更多的重视,在帮助失去孩子的家庭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用人类胚胎干细胞再生“克隆人”并非没有可能。由此,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更须具有预见性(或至少与其同步)的法律法规解决技术应用衍生出的各类新的社会问题。
《中国科学报》 (2013-05-24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