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双虎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0/6/15 10: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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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查什么,怎么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在人类面临更频繁自然灾害的背景下,进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什么目的意义,普查将以什么方式进行、它会对我们产生怎样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了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陈安。

《中国科学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即将开始,本次灾害普查查什么?

陈安:从自然灾害的角度来看,此次普查涉及的主要灾害类型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基本涵盖我国常见自然灾害的各种类型。对每种自然灾害主要进行受灾人口、损毁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的调查与评估。

从调查与评估的角度来看,此次普查涉及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

从被调查的对象来看,主要涉及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中国科学报》:在今年进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什么背景?

陈安:2019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在2020年进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一方面,能够细致展现我国灾害的实际情况,有效规避风险,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能够展现我国各部门的应急管理能力,科学进行防灾减灾规划和部署。最终实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提升我国整体应急管理水平。

《中国科学报》:普查可能会采取什么操作方式,和以往的人口、经济普查有何相似和区别?

陈安:按《通知》要求,此次普查分为“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和“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落实普查的任务归属、开展培训,第二阶段完成调查和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与人口和经济普查相比,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参与部门众多,各部门既要完成所承担的普查任务,又要与其他部门做好协同,普查任务多、难度大。此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坚持“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在普查数据采集后就立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实践工作,在应急管理中予以应用。

《中国科学报》:普查会对我们产生怎样的影响?

陈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作为被普查对象的居民应该配合普查员开展相关调查。此次普查想要实现从风险要素调查到综合防治区划的链条式普查,将为各地区、各部门的灾害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更好的安全与应急文化氛围。此次普查本身也是一次对防灾减灾的全方位宣传,能够有针对性地动员居民关注身边的各类自然灾害,因地制宜地提升居民面对自然灾害的自救和互救能力,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全民防灾减灾,达到应急管理关口前移、主动防范的目的。

《中国科学报》:你对即将举行的普查有何建议。

陈安:此次普查应引入国内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和综合统计的先进方法与理论,同时考虑到我国自然灾害环境、经济社会环境、防灾减灾工作现状的特点进行数据搜集和深入分析,着重明确全国和区域自然灾害的驱动因素及作用机制。

此次普查应注意我国自然灾害大数据的建设与治理,秉持开放共享的理念,在部门协作中采取统一的技术框架,与我国现有自然灾害统计报送制度相调和,坚持科学性、系统性、目的性、可操作性原则,让普查成果实现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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