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丽妃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0/5/27 14: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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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武汉分院院长袁志明:
夯实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生物安全防控

 

在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下的特殊两会上,生物安全成为一个焦点议题。

“生物安全是指与生物有关的人为或非人为因素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发展、人民健康及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危害或潜在风险,以及对这些危害或风险进行防范、管理的战略性、综合性措施。”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武汉分院院长袁志明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解释说。

可见,生物安全并非一个点,而是一个很大的范围。这也对相关风险防控提出了挑战。

2003年“非典”之后,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针对突发性传染病的生物安全风险应对和保障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为有效控制新发传染病,国家在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人员的培训以及科研立项、科研支撑项目等方面做了大量的部署,也得到了有效实施。”袁志明说。 此次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具有传染性强、危害范围广、防控难度大、影响深远等特点,暴露出我国在公共卫生体系和生物安全方面的一些短板,如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布局不够全面和合理,传染病防控技术和药物储备体系尚未完全建成等。

对此,袁志明期待,进一步完善国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体系,以建成区域分布合理,功能齐全,包括科学研究、病理解剖、检验检疫和生产服务在内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整合各方资源、开展科技攻关。为新发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提供技术和药物储备,为有效保障国家生物安全赋能,为实现两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两个百年目标保驾护航。

事实上,我国对此已有部署。2016年颁发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指出,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网络运行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国家体系。届时我国将按照区域分布、功能齐备、特色突出的原则,形成 5-7个四级实验室建设布局。新建一批三级实验室(含移动三级实验室),实现每个省份至少设有一家三级实验室的目标。

同时,袁志明认为,保证一个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安全高效运行,除了有可靠的物理设施,严格的管理体系,一支具有生物安全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科学研究和管理人员队伍之外,科研人员还需要遵守科学家的行为准则和生物伦理要求,让科学研究更多地服务人类,保障科学研究成果能够惠及人类社会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他希望未来我国进一步完善国家的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生物安全领域的人才培养,加强生物安全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传播科学知识,增强生物安全意识同样重要。任何一次重大的疫情和重大的自然灾害,都会伴随着民众对科普知识的一种渴求。”袁志明建议,发挥各方的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科普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全民建设生物安全能力的意识。

他同时表示,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思想,也是一个国立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据介绍,几年前,武汉分院建立了一个科普研究会,通过充分发挥科学家,特别是离退休科学家的作用,走进学校、社区、机关,介绍科学知识和最新科研成果,取得很好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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