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兴宇
如何让学术监督制度长出“牙齿”,从而让监督真正落地,在严惩学术不端行为中发挥威力,一直是学界和舆论各方关注的焦点。近日,科学网刊发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查处科研诚信违规违纪案件的情况,南京大学梁莹论文抄袭剽窃等一批典型案件受到撤销项目、追回资金、取消申请或评审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彰显了科学共同体净化学术风气、捍卫科研诚信的信心与决心。
迄今,我国在加强学术监督方面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以“若干意见”和“联合惩戒”为骨架、环环相扣的学术监督制度体系正在形成。但是,让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的“牙齿”似乎尚未长全,或者说还不够锋利。尽管也惩治了一批学术不端行为人,但无论学界还是公众舆论,似乎都有不满意的声音。例如多年前的“汉芯”造假案、近年的“非主观造假”事件,其处理程序不透明、处理结果不给力的情况还摆在公众面前,终身追责、联合惩戒的行动还有待展现。
监督制度不长“牙齿”,就会沦为档案。
两办“若干意见”印发快一年,各地各行业领域落实的举措制定得如何,各级各责任单位开展的学术处理执行得怎样,机构、经费、人员等条件保障得如何,这些都需要检视。
转办交办线索的办理情况如何、学术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如何、学术委员会集体研究诚信建设的进展如何、全流程诚信管理的具体行动如何,这些都需要评查。
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调查过程中探索的新方法、新手段,典型个案中展示的新动向、新经验,也需要进一步总结。
这些思考都为学术监督制度完善、长出锋利“牙齿”提供了丰富的养分,积累了充分的动能。但是,要真正使学术监督的制度长出“牙齿”,第一主体责任单位还要有以下措施的保证。
一是要勇于展示“零容忍”的决心。要有“零容忍”的决心和一抓到底的意志,配套一系列贯彻落实、不打折扣的举措,从而避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况出现。抓完调查抓执行,该严惩的要严惩。迅速处理重大而有影响的学术不端案件,积极回应公众期待和学界呼声,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学术声誉,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对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中的“大鱼”,要及时作出有公信力的处理,这是当下学术监督的软肋。但凡事有两面,处理得当则是让学术监督制度的“牙齿”保持锋利的秘方。
二是要敢于较真,善于用剑。在制定学术处理举措时要动真碰硬,在执行学术处理决定时要触及心灵。克服以往那种蜻蜓点水、大事化小的念头,真正从维护学术声誉、组织荣誉的角度考虑问题。要善于把“若干意见”的精神、实施办法的指导和调查规则的条款充分结合起来,运用制度的利剑为学术规范保驾护航,用剑锋的寒气逼退学术不端者的心理侥幸。而迅速和恰当的学术处理则时时磨砺着学术监督制度“牙齿”的锋利程度,不仅会让学术监督产生震慑,也会让更多的圈内人受到警示,达到惩戒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把握“类案同判”原则,充分考虑个案特质。结合调查过程中的违规情形和以往学术不端行为的判例,对不端行为作出合规合理的学术处理,保持学术惩戒的力度不减、相对公平。在坚持零容忍、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个案特质,妥善处理好学术处理中的“法、理、情”,避免以情代法或法不容情的情况,避免产生极端或报复事件。
四是坚持集体研判和上级评查相结合。学术调查一旦结束,调查报告就要提交本级学术委员会等组织进行集体研判。必要时,有关人员还要提交答复或到场回应,就调查报告事实进行陈述。上一级学术监督机构也应充分履责,对下一级机构的学术调查结论进行不定期评查,必要时通过听证的方式,要求有关人员和调查机构到场陈辩,避免处理过轻或者过重的情况发生。上述方式无疑会减少学术监督流于形式的机会,减少对学术失范现象“视而不见”的行为或消除“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而时不时亮亮“牙齿”,会让学术监督制度保持鲜活状态。
五是尊重调查程序,避免行政过多干预。程序不合规会大大降低调查结论的权威性。据了解,学术委员会集体评议、调查组的独立运行等,都是容易被忽略的环节,也是影响调查结论客观性的关键。认真贯彻落实学术、行政两条线,在学术调查中坚守学术权利,给出学术判断,在调查结束后,坚持先学术处理后其他处理,力避主体缺位、不敢发力的情况发生。让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前提是要保证学术调查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权威性,这也是树立学术监督权威的基础所在。
综上,让学术监督制度长出“牙齿”,需要国家、学术共同体、监督机构等力量的共同发力,只有让学术监督制度长出“牙齿”,学术监督的权威才能充分树立起来。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
《中国科学报》 (2019-04-15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