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是DNA已被申请专利的上百种海洋生物之一。图片来源:PASQUALE VASSALLO/GETTY IMAGES
■本报记者 卜叶
生物遗传资源被认为是继石油之后又一战略资源。占世界海洋面积2/3的公海,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和寻找有价值基因的公司。
一家跨国化工巨头巴斯夫公司拥有13000个海洋生物DNA序列的近一半专利。目前,这一数字正在推动联合国展开一项极具争议的谈判:如何公平地管理在公海上收集的基因的开发。这次谈判的首要目标是制定一项保护公海生物多样性的新协议。
深海生物DNA价值突显
海洋生物DNA的第一个专利于1988年获得。从那时起,300多家公司、大学和其他机构声称拥有862种海洋物种的序列。
深海区域终年黑暗,压力大,水温低,氧含量低,食物极度贫乏。为了适应深海极端环境,深海生物往往会将其DNA序列中抗压、耐饥饿、耐低温、特殊求偶信号等基因表达出来,以应对特殊环境。毫无疑问,业界对DNA序列的追捧源于海洋生物的潜在价值,尤其是这些深海环境中的生物。
“深海生物的这些基因在一般的陆地、浅海生物中不存在或者不表达或者不完全表达。这些DNA信息是地球生命基因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生物制药、基因治疗等提供重要借鉴。”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李新正说。
不仅如此,这些DNA可能有助于创造更好的化学品、化妆品和农作物,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例如,深海热液喷口中发现的蠕虫基因现在已被用于化妆品。之前提到的巴斯夫公司还为其他蠕虫DNA申请了专利,该公司认为这些DNA有助于提高作物产量。
但是,直到上世纪80年代,人类尚未意识到深海蕴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于是,1982年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只对矿物资源作出了规定,因为那时人们还认识不到深海生物的巨大价值。这也为争夺公海生物资源埋下了伏笔。
DNA专利还将存在一段时期
《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自由包括捕鱼自由、科学研究自由。在“公海自由”的原则下,所有国家都应保证获得公海生物的基因信息。李新正表示,单纯将检测出的公海生物DNA序列申请专利,以阻止其他组织和个人研究利用的做法并不合理,研究方有义务将获得的基因序列放进公共数据库中,供全人类研究利用。目前,他们的团队已经将测出的基因序列放到公共数据库中。
而此次巴斯夫公司表示,其5700个序列中的大部分都是在公共数据库中找到的。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员林强认为,目前国际上一些专利公司或机构往往是从专利本身的创新层面和技术层面判断专利的价值,很难兼顾人类公共资源的利益和权益,这对整个人类社会和文明的进步是毫无裨益的。
以此专利限制其他国家或科研团队进行海洋生物勘探,这一做法的潜在不公平性跃然纸上。为解决这一问题,一项有影响力的提议认为,应该允许各国寻找公海基因,但要求它们公布所发现的序列。研究方可以选择暂时将序列保密,以便能够申请专利,前提是它们向一个国际基金捐款,该基金将支持较贫穷国家的海洋研究。
李新正表示,长远看,研究方支付资金给基金或许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实现公海生物资源公平共享,需要制定合理的公约、法律,以便大家严格遵照执行。”他说。
那么,制定公海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的国际条约,是应该追求“机会均等”,还是强调“结果公平”?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张磊认为,要求“结果公平”是异常困难的。比较务实的方法是,在起步阶段将国际条约的主要目标设定为“机会均等”,同时尽力为“结果公平”创造条件。他同时表示,在这个问题上,发展中国家不应过于理想化。
公海保护区或将影响科研的进行
公海是很多生物的最后保护地,目前已有一些国家率先建立了若干个公海保护区,以避免特定生物物种濒危或灭绝。李新正认为,我国也有必要设立公海保护区,例如针对诸如珊瑚礁这类生物多样性丰富而脆弱的区域。
据悉,联合国下一步将就上述争议问题展开谈判,并着重讨论建立保护区的具体事宜。例如,一旦建立起保护区,则该区域内的捕捞和开发活动将受到限制或者被禁止。而这必然会对科学研究带来一定影响。
林强表示,抛开保护区禁渔等政策方面的规定,单纯的科学研究往往只采集少量样本,不会对海洋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
此外,业界也表达了担忧,如果不断有像巴斯夫这样的公司声称从公海获得有价值的遗传信息,那么其他没有从公海“获益”的国家就没有动力去保护这些水域。张磊表示,公海保护区并不是将特定海域的生物资源交给一个国家“所有”,而是交给若干国家共同“维护”,同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地悲剧问题,但这些国家必然有认真养护生物多样性的意愿。
林强则认为,在公海设立保护区存在暗示海域专属权益的可能,在人类对公海影响的程度尚无法科学预判的前提下,使公海与人类完全脱节同样存在风险。未来,在公海设置保护区对海洋部分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不得而知。
《中国科学报》 (2018-09-11 第3版 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