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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解读会在中国药科大学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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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由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中国药科大学承办的《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解读会在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举行。来自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等全国近200所高校的700多位代表齐聚一堂畅所欲言,直面“如何正确理解和推广使用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这一主题,共商全面提高药学高等教育质量新路径。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国高校共有92个本科专业类、587个本科专业、56000多个专业布点,但长期以来并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今年1月30日,历时四年多,包括50多名两院院士和知名教授在内的5000余名专家参与,经过数百场研讨会和征求意见会,我国首个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终于“出炉”。
本次《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解读会是继教育部公布《国标》后全国首批召开的解读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药科大学副校长姚文兵指出,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基础和根本,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和基础平台。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必须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实现政府以标准来管理、高校以标准来办学、社会以标准来监督,用标准加强引导、加强监管、加强问责。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469所院校开办涉药本科专业,每年招生规模约为6.5万人。药学类本科专业办学点数量众多,各地区医药行业发展及人才需求存在差异,各院校办学历史、基础建设差异较大,各专业办学点的人才培养目标、师资水平、实验条件等专业重要内涵更是差异明显。
“办药学本科专业,如果达不到我们说的合格标准、基本要求,那么我们不仅是对国家和老百姓不负责,对学生本人和高等院校也不负责。所以,必须有一些刚性要求,比如师资要有结构、数量、水平、背景、能力方面的要求,教学条件要有一定的实验、实训、实习、课堂教学的基本条件、图书资料等。”姚文兵说。
姚文兵表示,此次解读会不仅是希望学校、专业的管理者掌握标准,用以提高药学类专业的办学质量,而且要让广大师生理解标准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共同努力提高药学人才培养的质量。同时,高等教育发展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多样化,因此,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本学校的药学类专业发展标准,办出高质量、有特色的药学专业,让各个学校可以在不同层次上去“跳高”。
据介绍,《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包括1个专业类标准和2个专业标准,分别为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临床药学专业、制药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是专业类标准的补充。这3个标准分别适用于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临床药学、制药工程共8个药学类专业。
会上,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徐晓媛对《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进行了深入解读。她介绍道,《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覆盖全面,涵盖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主要方面与关键环节,包括专业概述、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和附录8个部分。其中,附录部分又根据专业特点不同有所调整,比如药学类、制药工程专业提供的是课程体系建议,临床药学专业提供的是实践教学基地标准。
同时,《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也兼顾了规范性和灵活性。一方面,标准中有定性的要求,如规定“药学类专业培养与药物研发、生产、流通、管理、质量控制和药学服务等相关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在保障全民健康的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并且阐明“各高校可根据培养目标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与学科优势等,进一步确定各高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细化和丰富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另一方面,标准中又有定量的要求,如“每个专业有6-8门必须开出的核心课程”“新开办专业,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15人”“大部分实验的仪器台套数满足每组实验不超过4人的需要”等,这些定量指标明确划出专业的底线,这是每个专业办学点必须达到的。
此外,《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还融入了国家战略部署、高等教育改革、医药行业发展的新理念。比如,“专业概述”中体现了建设健康中国、保障国家药品战略安全的理念;“培养规格”中强调了合作精神、创新能力、终身学习的理念等。同时,该标准还特别提供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整体性图景,专门增加了“学生发展”的章节。
(姜晨 王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