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彬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南省委副主委雷鸣强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法律政策,明确企事业单位接收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实训的一系列可操作性强的税收减免政策。
在提案中,雷鸣强呼吁行业企业将接收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实训作为义务,拿出10%左右的岗位面向相关职业院校师生开展实践实习实训,这一建议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
在此,笔者十分同意雷委员所提出的关于“减税”的建议。同时对于雷委员提案中的一个词,笔者却有些自己的看法,这个词便是“义务”。
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究竟应该是一种“义务”还是“责任”?
在现代汉语中,“责任”与“义务”的意思是十分相近的,但如果细细分析,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比如“责任”的主观色彩更加浓厚,而“义务”则更加强调客观上的要求。而正是这点差别,却可以导致企业在对待学生实习的问题上,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
此前,笔者曾采访过欧洲著名学府、比利时法语天主教鲁汶大学的一位副校长,在谈到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问题时,该副校长直言,在比利时,不存在企业不愿意接纳学生实习的现象。因为“在比利时,企业普遍认为自己是有社会责任的”。换言之,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动力来自于其内部的社会责任感,而我国企业对于学生实习的抗拒,恰恰是因为其缺乏这种责任感,将实习生看成是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的一种“负担”。
需要强调的是,雷委员此次提出的“减税”建议其实并非新提法。多年以前,已经有很多人为此呼吁,而这种提法的核心其实就在于通过“减税”,平衡企业的“实习生负担”,这无疑会提升企业接纳实习生的动力,这也是笔者赞同该做法的原因。但如果我们仅仅强调对企业的减税,则很可能加剧企业在接纳实习生问题上的一种“奉献者”心态,即认为自己是在为社会做“奉献”,履行自己的一份“义务”。
然而,履行义务常常并不是情愿的,只有从心底认同这是自己的一份责任,才会全心全意地努力完成。
要提升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责任感,除了为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尤其是对年轻创业者乃至在校学生的责任感教育,当然还包括整体社会氛围的塑造。这些工作的见效期无疑都会很长,但却是必要的。因为我们既需要“立竿见影”,更需要“慢工出细活儿”,如此才能“治标治本”。
《中国科学报》 (2018-03-13 第7版 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