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内首例苹果新品种权转让签约仪式在青岛举行。青岛农业大学园艺学院教授戴洪义领导的课题组历时21年选育成功的新品苹果“福丽”,以156万元的价格将其经营权独家转让给自然农法(上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将品种权人变更为双方共有。
育种21年,贵在坚持
“做研究的人要有耐性,贵在坚持。”戴洪义说。
二十多年前,戴洪义设想将英国“特拉蒙”(Telamon)和日本“富士”(Fuji)两种苹果杂交,并于1995年开始试验。1996年在蓬莱湾子口播种,1997年定植杂种树,2003年杂种母树第一次结果,2009年定植幼树进行品比试验,2014年“福丽”通过专家验收,2015年经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获准在全省苹果产区种植利用。2016年1月1日,“福丽”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授权,保护期限为20年。
“经费紧张一度是最大的困难。”戴洪义介绍,“那时国家在农业特别是品种选育上的经费投入不多,我们把果树苗放到农村,让农民朋友们帮我们管着树。”通过为农民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前期研究阶段的果树得到了很好的维护。随着科技发展,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等各级政府的支持逐步到位,助力品种选育工作。
“福丽”果实的发育期为165天左右,在青岛地区一般于10月中旬成熟,6年生树单株平均产量34.77公斤,折合亩产量为1529.92公斤。果实近圆形,果形指数0.86;平均单果重239.8 g;果面光洁、未套袋果实全面着浓红色;果肉致密,果实硬度9.5 kg/cm2,汁液中多,风味甘甜,香气浓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6.7%,可滴定酸含量0.28%。品质优,适于生食。
经过多年区域栽培试验,其优秀品质已经非常明显。相比于目前国内普遍种植的富士、嘎啦等品种,“福丽”有其独特的优势:栽培期间无需套袋就能全面呈浓红色,口感甜、酸度小、香味浓,耐储藏、抗病性强。
“我们选育的苹果品种,名字都是以‘福’字开头,意在造福果农。”戴洪义表示,此次“福丽”苹果品种权的转让,体现了市场对于植物新品种权的尊重,也是对完成育种的单位和团队多年工作的认可。
“希望品种权的转让,能为丰富苹果品种类型、加大品种结构调整作出贡献,让科技成果更好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戴洪义说。
“福丽”找到了好婆家
“‘福丽’就像是自己的孩子一样,我很高兴,它找到了个好婆家。”戴洪义笑得很开心。
自然农法(上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兆法表示,“福丽”市场价值远大,公司计划在新疆阿克苏投入20万亩生产园区种植50万株“福丽”果树苗,亩产值预计将达8万至15万元,预计三到四年后即可上市。
该公司此前筛选论证了30多个苹果品种,分别来自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内外已上市的品种,最终选定了“福丽”,是因为考虑到“福丽”品质优良、无需套袋种植,机械化的种植方式将大幅省工,为公司降低劳动力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据悉,双方已就果树品种的过程管理、种质优化、后续推广签署了合作协议,戴洪义团队将参与“福丽”的后续研究维护。
这是我国苹果品种权转让的首例,也是该公司首次从高校获得新品种的使用权。在引进新品种方面,公司采用“两条腿走路”的策略,自身也有研发团队,前期从国内外引进新品种较多,将逐步过渡到以自身研发为核心的模式,希望打造自身的知识产权。
张兆法表示:“我们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化肥农药,所以需要根据自身的商业概念,整合科研机构的专家及自身研发人员,共同进行深入的开发研究。”公司重视知识产权的合法化、规范化,此次可以建立公司与高校机构的有效合作模式,更有效地推进苹果产业的规范发展和品种推广。
转让科技成果,促进产学研结合
“除了‘福丽’之外,如果戴洪义团队还有新的好苹果研发出来,我们还想要。”张兆法对该课题组的科研能力高度认可,期待更多品种方面的合作。
戴洪义课题组的品种选育研究目标包含四个方向——加工苹果、无袋化栽培及省力型、不同成熟期的鲜食苹果、功能性苹果。目前共已审定前三类方向的十个品种,接下来将审定功能苹果(红肉苹果)。
“如果有公司看好,我们也乐于转让。”戴洪义说,“我们能培育出‘福丽’苹果,离不开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
据青岛农业大学副校长杨同毅介绍,“福丽”苹果是青岛农大众多科技成果转化产品之一,“十二五”以来,青岛农业大学积极与地方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转让科技成果,开展社会服务,转让科技成果15项,转让金额近2600万元,其中玉米新品种“青农105”以1000万元价格转让,创造了当时国内玉米新品种转让最高价格。
为激励教师开展成果转化,该校要求每个老师在每个职称阶段,都要有不低于三个月的社会实践经历,目的是让老师与产业紧密地接轨。此外,该校还制定了科技成果转让的奖励制度,转让收入按照4:5:1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