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志伟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6/21 9: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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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生态,土地不再“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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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秦志伟

今年的6月25日是第27个全国土地日,其宣传主题是“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众所周知,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又有大面积国土属自然环境恶劣、生态脆弱地区,土地利用行为极易引发生态问题,解决土地与生态问题迫在眉睫。

当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中,最新表述备受关注。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发现了一条新的变化,即在第十九条增加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这是专家们喜闻乐见的,但还有很多现实问题值得探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句话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论断,也是很多地方打出的标语。而土地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因素之一,近年来受到各方的高度重视。

“土吃人叫哭连天,人吃土欢天喜地。”这句谚语很好地诠释了土地的重要性及土地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众所周知,土地资源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自然资源和物质基础,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

在农业生产中,土地不仅是劳动对象,而且本身又是最重要的劳动资料。可以说,没有土地就没有农业生产。事实上,大自然为人类提供土地的同时,也向人类提出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土地,以获取更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然而,近年来我国土地生态环境并不乐观。具体表现在水土流失、土壤污染、土地盐碱化、生态用地减少、生物多样性降低等问题日益突出,加剧了人地矛盾,制约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尤其20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迅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土地的需求猛增;同时,人类滥用技术能力任意开发和使用土地,破坏了土地的自我调节机制和生态平衡导致土地退化,从而加剧了土地的短缺,使土地生态问题日益严重。

以土地污染为例,最受关注的就是现代农业过分依赖化肥、农药以获得高产,其带来的恶果就是土壤有机质降低、肥力下降、板结变硬,农产品质量也随之下降。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剑平教授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生态环境问题实质上是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合理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那种只追求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系统承载力的做法,既违反生态规律,也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而国家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相继出台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土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政策性文件。

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也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发展理念的总体要求。

土地整治少不了生物多样性

土地整治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可以有效保护耕地,还能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宜居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土地整治在保护耕地、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吴克宁撰文表示,由于我国土地整治起步晚,土地整治规划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其中就包括规划设计中生态用地减少。

据悉,生态用地最早是两院院士、我国著名土壤学家石元春教授提出来的,后有学者进行了不同的阐述,但主旨都是要保护土地的生物多样性。

事实上,在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土地整治中,目的就在于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念融入到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施工和后期管理中,以提高土地生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粮食和生态安全。

今年年初,国家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就提出,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实际上,占补平衡要考虑生物多样性,是很难办的,有些地被占了就可能永远补不上了。”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勋文聚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以对口扶持补充耕地为例,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分别对口江苏、浙江、广东。就生物多样性而言,南北方的损失是完全不一样的,“不能相提并论,必须慎之又慎。”勋文聚表示,不解决好科学决策问题,仅仅理解成市场交易肯定是不行的。

反观土地利用变化上,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推进,城市郊区成为了土地利用变化最剧烈的地区,主要表现为农地的非农化。在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张凤荣看来,另一个土地利用变化剧烈的地区是山区,但山区的土地利用变化不是非农化,而是耕地的撂荒、农村的衰败和生态的恢复。

“山区生态的恢复还是要靠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撤出人为干扰即可;对于山区土地利用,需要不断认识土地利用及覆植的分布和演替规律,而不搞土地整治。”张凤荣表示,这就是他所谓的“无为而治”。

张凤荣建议审视我国现行土地政策,包括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增减挂钩政策以及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科学的土地政策建议,让土地管理工作更精准地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用自己的地,种自己的庄稼”

当前,我国农业经营的地块呈现细碎化的特点,农户经营土地规模小,土地利用呈现插花、无序和分散状态。土地流转是近年来我国土地的主要利用方式,且发展速度较快。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47亿亩。

但有学者表示,农地的流转也会引起土地的重组及其使用性质的变化,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乡村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农田景观和聚落景观的演变。

这其中便涉及到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如何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土地生态安全更值得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向《中国科学报》记者介绍,有史以来,农地使用制度及农业经营主要有三种情形,每一种情形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

情形一是当事人用自己的地,种自己的庄稼。我国大部分历史时期以这种情形为主,党国英认为这种土地制度下,农民会爱惜土地,保护环境。

情形二是当事人用别人的地,种自己的庄稼。“短期租地便是这种类型。”党国英介绍,有些人为了获得高产,实行掠夺式经营,租期结束后,很多地几乎不能再用来做农业。

情形三是当事人用别人的地,种别人的庄稼。党国英认为,这种情形主要发生在农业雇工经营中。在多数情况下,农业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多,需要生产者有高度的责任心。

根据党国英调查,农业雇工可能不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所以,农业生产往往适用家庭农场,而不能搞公司化经营。”而用自己的地、种自己的庄稼基本属于家庭农场经营。

“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经营,鼓励土地承包权流转,或者鼓励租约长期化,都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党国英告诉记者,这是今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但无论怎样变化,有一条基本原则不能变,即坚持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确保国家经济社会稳定,这也是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中国科学报》 (2017-06-21 第5版 农业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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