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惠钰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7/5/18 1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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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互联网医院“瘦身”要适度“开药”

 

■李惠钰

日前,一份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在网上热传。这让互联网医疗界及投资该领域的资本方“哀鸿遍野”,因为该《意见》要求:“本办法发布前设置审批的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设置审批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本办法发布后15日内予以撤销。”

虽然传言称这份本设定为“不公开”的《意见》是被好事者捅到了网上,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国家要对“虚胖”已久的互联网医院“抽脂”是板上钉钉了,正式发布的《意见》要想出现180度大转弯基本上不可能。

近两年来,互联网医院数量的增长几乎呈爆发态势,数据显示,仅2016年全国就新冒出了31家互联网医院。这些互联网医院大多采取“轻问诊”的方式运营,模式也都很相似——邀请医生入驻平台,然后针对用户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并收取诊疗费用。

需要承认的是,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技术应该有所规范,没有实体依托的纯线上互联网医院,很容易导致法律监管上的空缺。相关主管部门或许正是出于规范医疗行为、保障百姓健康的考虑,才出台上述《意见》。

各类医疗机构若想从事医疗服务,都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比如对从业者资质、医疗设备、环境设施等都有着严格要求。而互联网医院在网络处方、电子医嘱、可穿戴检测设备都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就利用注册医生的碎片时间来问诊开药,的确有些无法保证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此番出炉的《意见》强调,互联网诊疗活动应该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未经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布相应医疗机构类别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设置审批虚拟医疗机构。

这也意味着仅有虚拟线上诊疗业务的互联网医疗公司将没有运作的余地,而对于前期进行了大量资金投入的平台运营者和社会投资公司来说,也很可能会血本无归。这同时也意味着,以后的互联网医院主体将是医院,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而已。

若真是如此,那“创新”或许就成为了一种摆设,因为此前涌出的互联网医院正是“互联网+”时代下医疗模式的变革与创新,在这种创新下,老百姓才会享受到使用自己的手机、花一点点成本,就可以解决诊前、诊后的许多问题。“如果说最后的定稿如意见稿所述,我们会有一些失望。”医生社区丁香园副总裁初洋表示。

对互联网医疗公司进行规范无可厚非。但对于那些传统医疗出身、常年潜心医疗行业的互联网医院,是否该开一扇窗呢?

在笔者看来,对这种看准行业痛点、直面患者的医疗模式,或许应该给予更多的扶持。

《中国科学报》 (2017-05-18 第5版 技术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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