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科技部发布时间:2017/4/12 13: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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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磁约束核聚变能项目申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2017年度第一批项目定向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7〕77号
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2017年度第一批项目定向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及时将形式审查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将进入答辩评审,答辩形式为视频答辩。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负责组织答辩评审工作。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质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原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上述项目以下统称为“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7年9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17年5月5日8:00至6月3日17: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6月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6月8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5份),寄送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水科院D座,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68588271。
附件:
科 技 部
2017年4月5日签发
2017年4月1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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