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院士 吴以岭
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继医疗、教育、住房后第四大社会关注的问题。近年来,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及野生动物和人体中已检测出多种化学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尾气排放、化工排污、空气污染、水质恶化,从大气污染到水污染再到土壤污染,我们的生存环境正在遭遇越来越严重的挑战。更为严重的是,生活于其中的百姓也会有莫名的恐慌,最直接的担心就是“癌恐慌”,一些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位于江苏省盐城阜宁县古河镇有200户村民的洋桥村,村里一条河有许多排水管,臭气熏天,河水已发黑,村周围化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气、液化气公司散发出的怪味让村民们不敢开窗,全镇肺癌患者总数的60%以上在该村。几年中,近20人因癌症去世,新查出患癌症者近30人。位于广东省翁源县的上坝村有村民3000人,因不法企业违规采矿,大量含有镉、铅、铬等多种重金属的洗矿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被排到流经上坝村的横石河中,村民每天通过饮食,仅镉的摄入量就达178微克,是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标准的3.6倍,全村共有210人死于癌症,而癌症发病率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倍多。
癌症村是一种在改革开放后出现的群体疾病现象,由于环境污染,大多是饮用了上游企业排出的未经处理的污水,以及环境,土壤等受污染,导致人体内部机制严重受损,造成某一村庄大规模的癌症病发。2013年2月20日,环保部发布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中首度承认中国存在“癌症村”。
在癌症村等环境污染现象频发的当下,要把“企业如何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这一课题郑重地摆在企业面前。
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因为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环境污染处罚严厉,使企业知道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而我国常常是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很多企业宁可交罚款也不解决问题,有些大型企业甚至把排污的罚款纳入预算。所以要大幅度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做到防微杜渐。
国家相关部门制订权威有力的法律条文或规章制度,对违法排污造成类似癌症村现象给当地居民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不法企业要严格承担法律责任,不仅企业要对造成的癌症患者付出应有赔偿,企业责任人也要给予刑事处罚。
充分发挥各地政府的执政职能,经济的发展,生态的保护,公众的健康,这三方利益要做好平衡,各地政府必须从体制、制度、法律、职权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硬约束力,这正是在考验我们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的强弱和执政水平的高低。能力的背后首先是观念的认知改变,如果说农耕文明是“黄色文明”,工业文明是“黑色文明”,那么现在我们更应该追求生态文明的“绿色文明”。(记者 高长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