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科协网站 发布时间:2017/11/13 10: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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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申报评审项目

 

科协普函传字〔2017〕146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中国科协2017年科普工作要点》,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中国科协于2017年9月成立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申报评审项目,拟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确定承担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
 
二、项目设置
 
(一)科普服务标准体系研究(项目编号:qmkxsz2017-14)
 
项目内容:调研分析科普服务标准化现状与需求,构建科普服务标准体系,研究设计标准体系结构图及各分体系结构图,研制标准明细表,梳理形成重点标准制修订路线图。
 
经费额度:15万元
 
项目周期:2018年6月完成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具有丰富的标准化领域从业经验,熟悉标准化宏观政策,具有标准化体系顶层设计的研究基础,同时,申报团队应熟悉科普领域相关情况,结合科普服务的战略布局及发展规划,研究形成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体系框架及明细表。
 
(二)科普服务符号与标识标准研究(项目编号:qmkxsz2017-15)
 
项目内容:研究明确科普服务标识的使用原则与要求,制定科普服务标识图形符号的表示细则、设计准则以及运用设计规范,完成对科普服务公共符号与标识系统的升级设计,并开展符号标识的系统测试与应用。
 
经费额度:15万元
 
项目周期:2018年6月完成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具备一定的设计及认知科学等相关学科的专业基础,熟悉公共服务符号标识的设计准则及应用规范,能够设计开发科普服务符号与标识系统,同时,熟悉科普领域相关情况,研究形成“科普服务符号与标识标准”预研报告及征求意见稿,标准征求意见稿应符合上报国家标准计划的文稿要求。
 
(三)科普服务分类与代码标准研究(项目编号:qmkxsz2017-16)
 
项目内容:研究明确科普服务的定义及相关术语内涵,研究科普服务分类的基本原则及分类依据,对科普服务进行标准化分类并制定相应编码规则。
 
经费额度:10万元
 
项目周期:2018年6月完成
 
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团队应充分熟悉科普领域各方面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结合中国科协对科普工作的战略布局及发展规划,研究形成“科普服务分类与代码标准”的预研报告及征求意见稿,标准征求意见稿符合上报国家标准计划的文稿要求。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已获得中国科协其它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同一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中国科协科普部,纸质文本一式3份。
 
(三)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明确的事项实施项目,必须于2017年内启动并在规定时间内。
 
2.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请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3.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4.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和验收自评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检查或验收情况不好、检查或验收后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等惩罚措施,并对结果较好的单位予以奖励。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联 系 人:中国科协科普部  温  超
 
电    话:010-68583739
 
电子信箱:kpbcbc@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邮政编码:100863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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