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晓东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6/16 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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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研究员:公立大学的重修费是否属乱收费

 

■卢晓东

“重修”是指学生第一次课程学习没有合格,第二次再去学习同一门课程。“重修”概念在学分制框架下也许不必要,因为学生第二次选课与第一次选课一样需要按选课学分量缴纳学分学费。但如果在成本分担视角下,来自税收的财政经费分担了公立高校学生第一次学习课程的大部分成本,那么财政经费应当继续分担学生第二次学习课程的成本吗?应该以多大比例分担?重修费是乱收费吗?在此我们需要深入学习过程去探讨考试和重修的细节。

过程性考试难以“补考”

考试是教育评价的重要手段,可以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也影响学生的学习方式和对学习内容的选择。从学习效果角度讲,持续学习的效果超过临时突击,将日常表现计入总成绩可形成对日常学习的持续督促。英国牛津、剑桥虽然没有实行学分制,但却通过导师对学生日常学习予以督促并促进师生交流,教育成本很高。实行学分制的美国高校也通过日常考核督促学生持续学习。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牛大勇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哈佛大学“考核评分办法是根据到课率、2~4次作业、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几方面情况而定,不会只凭期末一纸考卷定优劣。这种评分方法使学生平时课业压力较大,但考试压力较小,作弊动力也小”。

考试改革一个重要方向是增加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基于过程性考试形成对学生积极表达、持续学习的督促。教师可以规定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综合确定,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增加到40%至50%甚至更高。由于平时成绩被计入总成绩,改革会给予学生更多创造性表达机会,这是促进教师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一环。

2010年左右,国内高校逐渐注意到小班研讨课教学。讲授课倾向于将知识作为确定的知识,研讨课必须将知识作为不确定的、可怀疑的知识,并且引导学生怀疑知识。小班研讨课教师与讲授课教师在课堂上的角色从认识论角度也存在不同,前者认为知识和真理是学生习得而非教师灌输的,更加关注师生互动。小班研讨课因为需要促进学生间、师生间在课堂上积极讨论,因此必须将日常学习表现更大比例计算进总成绩。

实践中,四川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将推进小班研讨课作为培养创新人才的抓手,从教室改造、教师培训、专项补助等方面着力推进。2016年2月,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吴国盛开设通识核心研讨课《科学通史》,其最终课程成绩=平时讨论(50分)+作业成绩(40分)+期末报告(10分),其中平时讨论的50分由参与讨论的30分和主讲的20分构成,该课程共分10个小讨论班进行。

考试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会引起学籍管理概念变革,其中补考、重修的概念需要变化。旧考试模式中,学生考试不及格是一次考试不及格,可以通过另一次考试修正,这就是“补考”概念。哈佛“中国史”和北大“科学通史”课程成绩是学生一学期综合评价,是其在一组人群中的相对表现,不及格不是一次考试不及格,而是一学期总体表现不及格。学生不能通过一次没有相对人群的考试而获得成绩,学生无法补考。所以补考、重考、清考这些概念从根本上消失了,只剩下重修。从高深学问、小班研讨课教学以及大学考试相对性的本质看,“补考”概念需要去除。

财政承担少数人的重修成本是否公平

学生重修课程又第二次全程参加了课程学习,当然会再次产生课程成本。在公立大学,财政对课程不及格的少数学生再次大比例分担成本(暗中补贴)。对于其他在校生,特别对于很多尚无机会进入大学的学生来说,两次补贴非常不公平。不及格学生应全成本缴纳重修费用,至少以更大比例(相对第一次学习)分担重修成本,因此重修费应高于首次学习的学分学费。如果不收取重修费而通过税收再次大比例分担少数不及格学生的重修成本,我们其实没有奖励那些一次成功的优秀学生,而大幅度悄悄奖励了不及格学生,实际是奖劣罚优。因为是暗补,不及格学生很难意识到存在财政补贴,也不会对政府和纳税人产生丝毫愧疚和感激之情。

奖劣罚优是财政的目标吗

从效率角度看,重修费形成了对学生的预警告,这也是激励和警示,使其对来之不易的第一次学习机会更加珍惜。公立大学学生由于学习不努力造成的结果应当由个人负责。“重修费”当下被明确列为乱收费项目,这一错误定位与教育质量有着可能的逻辑链。

高等学校停止考试模式改革,退回“补考”,这将从根本上降低人才培养质量,使以“双创”为目的教学改革停止。实际对重修费的禁止已经导致部分高校考试模式改革开了倒车。

财政对不及格学生继续给予潜在补贴,不公平在公立高校深处持续发生,财政经费被持续不合理使用。对不及格学生的过度保护将降低学生学习效率。

如果不允许收取重修费,高校和教师一旦严格学术要求,就需要再为不合格学生投入成本和教师精力。在此情况下,人性非常自然的选择就是不为难学生,也不为难学校,而是简单将不合格学生送出学校,让社会去消化。拿到文凭的毕业生很可能不合格,社会需要在后期继续以巨大成本去消化,从而导致很多隐患的发生。

重修费的合理去向

课程不及格学生除不够努力的学生之外,还有学习弱势群体学生,包括农村生源、西部和欠发达省份生源、家庭第一代大学生等。这些学生虽然付出了努力,但因为基础差而面临压力。

随着“农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扩大问题在各校频繁出现。我们的建议是成立“学习中心”以加强补习教育,同时对困难学生重修费予以二次明补。政府管理者对大学收取重修费历来有所担心,就是有些大学和老师也许会为增加重修费收入而难为学生,在考试中出难题,不否认这也许会在少数学校存在。对策是学校不能将重修费给教师发工资,而应将重修费收入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或将其捐赠学校基金会设立支持弱势学生群体专项基金。

民办(私立)高校重修费不必存在

民办(私立)高校与公立高校不同,学生学费全部负担了课程成本,因此学生无论第一次选课还是第二次选课只需按学分数量缴纳学费,学分学费价格相同,重修费概念不必存在

重修是高等学校课程改革、考试模式改革内在逻辑必然导致的制度,站在全体纳税人角度而非少数重修同学的角度,站在促进所有同学积极学习提高责任感角度,站在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的角度看,公立高校重修费在公平与效率双重视角审视下都是合理收费,高校可以有重修费的学分学费定价权,财政不需要为重修分担成本,少数不合格学生应当为自己不认真学习负责。

在这方面,发改委、财政部和教育部可以在学分制整体架构下反思既往政策,允许高校为重修费定价,确定重修费收入的合理使用方向。高校在合理政策框架下可以加强考试模式改革,支持学习弱势群体,在大众化高等教育时代持续提高中国高等教育质量。

(作者系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北京大学教务部副部长)

《中国科学报》 (2016-06-16 第7版 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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