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科峰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6/5/18 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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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报:江豚保护区遭蚕食的背后

 

■彭科峰

今年,湖北长江天鹅洲豚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增加9名江豚新成员,累计总数将接近70头。但与此同时,江豚生存的大环境仍在恶化,保护区的建设发展和运行也面临各种掣肘。该保护区副主任张振华指出,保护区面积规划接近7万亩,但实际上萎缩到了3万多亩。近年来,滩涂不断被农业蚕食。这让外界对江豚的生存处境倍感焦虑。

江豚一般生活在长江流域及近海,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是世界上公认的濒危物种。目前,已经发现的江豚数量比大熊猫还稀少。而且,江豚对于长江生态的保护意义重大。

因为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干流早已不适宜江豚生产。于是,国家将大批江豚迁往天鹅洲豚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但没想到从干流到保护区,江豚的生存空间依然一再被人类活动所蚕食。

从7万多亩的规划面积到3万多亩的实际面积,人类留给江豚的空间何其稀少。如果没有进一步的保护措施,可以想见,未来保护区的面积将再度缩小。

世界之大,竟无江豚藏身之所?为何保护区会被农业一再侵占?当地政府为何对侵占保护区的行为置之不理?

种种现实,莫不令人深思。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各方都有正当的理由。保护区原本就是当地农民、渔民世代生活的地方,加之当地民众对江豚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他们自然不甘心放弃原本捕鱼种地的权利。

对当地政府来说,建设保护区并不能带来财政收入,反而因为无法开展大规模工业建设而丢失税收,在自身财政有限的情况下,也不可能给予民众一定的经济补偿,更不要提对当地民众开展大规模的保护江豚的教育、执法。故此,如果一味谴责当地政府不作为,指责当地民众素质低下,显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江豚保护面临的问题。

那么,如何有效解决保护区空间遭蚕食的问题?笔者认为,国家应当加快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所谓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政策。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已初步建立,覆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的全部县市。

但令人遗憾的是,国家对于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尚未建立相关生态补偿机制。以上述保护区为例,如果有相关的生态补偿资金的支持,就能妥善解决当地渔民的生计和当地政府的执法人员配备等问题。同时,相关的生态补偿机制,也能理顺保护区和当地政府的关系,让江豚得到有效保护。

保护江豚,刻不容缓。建立自然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同样势在必行。

《中国科学报》 (2016-05-18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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