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科峰
近日,国家卫计委等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列清单重点关注。
由于此前在法律上缺乏对于医护人员正常权益的保护条例,加之在发生医闹事件后,地方政府往往出于维稳的考量,会劝说医院息事宁人,导致医院方面在责任未认定前,往往赔钱了事,使医闹之风日益滋长。而《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将从法律方面堵上这一漏洞,让医护人员在医闹者的无理取闹面前能真正直起腰杆。
当然,我们必须看到,有一部分医闹事件是无理取闹,但同样存在医院误诊或者抢救不力,导致患者死亡、家属群情激愤的事件。《通知》的出台可以防止医院赔钱“私了”,但客观上对于医疗纠纷另外一方的权益维护却缺乏关注。
其实,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杜绝医闹的最关键环节。患者死亡,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如果的确属于医疗事故,医院自然应承担责任;如果是患者本身的原因或者医护人员并无过错,则应当处理医闹者。但问题在于,在医疗责任的认定方面,我国在法律和执行层面都存在明显的短板。目前,我国只有一部并不完善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未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同时,一些医院虽有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但并没有独立于医院之外的医疗事故认定专家组,导致其公信力受到质疑。
从这个层面来说,要杜绝医闹,当前亟须出台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法规。医院管理部门也应组建包括医学教授、法律专家、医护同行在内的第三方医患纠纷处理机构,建立公正、透明、高效的医疗纠纷责任认定机制,有效平衡医患双方的关系。
当然,加速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减少广大患者的经济压力,彻底改善医疗环境,或许才是让医闹彻底消失的“治本之策”。从这一点来看,拒绝“私了”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杜绝“医闹”,仍然任重道远。
《中国科学报》 (2016-04-07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