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国家会议中心2016国际创新创业博览会会场,参观者正在跟小i机器人对话,机器人机智幽默的语言逗得大家忍俊不禁。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陈剑/摄
一张看上去并不美观、写满了文件名字的PPT,突然映入所有人的眼中。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处长郭俊峰说:看!这就是自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以来,我国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所有政策文件——
从今年2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到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再到11月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2016年,几乎每个月,国家都会有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动作。郭俊峰将这种现象称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形势”。
这一幕发生在12月17日举办的2016国际创新创业博览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论坛上。来自全国50多家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近200位代表汇聚于此。
中国经济正处在发展方式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对科技成果转化有着迫切的需求,相应地,政府从政策层面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了良好环境,但政策落地时并非一帆风顺。
现场不少与会专家提到:有的企业及政府部门依然有守旧思维、缺乏科技远见,有的地方还缺乏健全的人才评价体系,有的高校还缺乏成果转化收益具体支持……这些还在继续束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亟待解决。
发达国家成果转化率是中国的4倍
在论坛上,郭俊峰连给了两个“第一次”。
“每个月都有文件,每个文件都很大,每个文件里对科技成果转化都提出明确要求。这么密集的政策出台,是从1984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起步以来的第一次!”郭俊峰说。
政策利好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昨天,我们刚对2016年的技术交易额做了估算,现在实际数额大概是10300亿元。我们预计到12月底,应该有10600亿元。”郭俊峰说,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总额,也将第一次“破万亿”。
郭俊峰还说,这30多年来,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经历了从制度设计到政策演进,再到模式创新的一个过程。“现在法律和政策体系、管理监督体系、交易与服务体系这三个体系已经形成。”
然而,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潜能还是很大,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仍有待提高。
当天,受邀来演讲的德国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史太白大学中国首席代表覃焱,在发言中提到,通过中外成果转化效果的对比可以发现,发达国家的成果转化率为40%,而中国的转化率仅为10%,发达国家的产业化率为25%,中国仅为5%。
“要测算科技成果转化的价值,产值比才是干货。”覃焱说,在产值占比方面,发达国家为20%,而中国仅为2%。
科技成果转化主角之间的配合仍“不和谐”
高校、企业、政府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角”,然而,广西防城港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韩凯认为,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成市场产品的过程中,这三者的配合仍有些“不和谐”。
从政府角度来看,讲技术合作较多,产业项目太少,此外,不少地方政府对产业结构的完善、产业体系的建设促进不大,基础夯实和经济效益都不明显。他说,有的地方政府以市场换产能的思路与政策往往不获理解,也不太擅长用市场化的手段扶持成果转化与产业项目落户。
对高校来说,空间距离会影响成果转化。韩凯说:“各位专家教授不到我们那里,意味着很多成果我们只能看到,但是得不到。此外,实验室直接创业,总觉得中间隔着‘玻璃板’,这个玻璃板实际上就是对市场的把握。”
他举了个例子:某高校实验室纳米材料产品已经中试,期待落户,但自有资金不足,又不愿意接受风投,试图以财政资金作为主要来源,但是政府只能在其中作为小股东。最后囿于高校的“理念”问题,风投进不去,科研成果没能实现落地。
相应地,对于企业来说依然如此。韩凯也见过一家生物企业,这家企业的老板很期待产学研合作,但迟迟下不了决心,对投入和产出把握不准,虽然有比较好的资源,但是没有办法往前迈出一步。
这些看似形而上层面的问题,却是韩凯遇到的实实在在的例子:认识多深决定能看多远。
毕竟,不是改革开放一声号令,所有人就都跟着下海,并能成千万富翁的。
先要让科研人员有“名利双收”的可能
当天,不少与会专家认为,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导向缺乏,是制约科研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一大原因。
从高校的角度来看,让外界认可高校教师在社会服务方面所创造的价值,平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关系,是高校面临的工作重点。当天,南京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跃钊就提到这一问题。
他说,人才培养是高校最核心的任务,科学研究则为大学的兴盛铺就了强校之路,而对大学来说,不接触社会,不承担任务,无异于缘木求鱼,三者都是高校的重要使命。
但现实的情况是,这三者存在着不平衡。朱跃钊说,放眼望去,高校重科研的多,真正重教学的少,重社会服务的也不多。这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直接服务于社会的重要抓手,因此能否理顺、平衡三者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前者的进程。
在朱跃钊看来,之所以出现不平衡的情况,源于多个层面的因素,概括起来可以分为功利说、等级说、效益说和评价说。其中,功利说是指,“对办学者来说,要争名头,对教师来说,要争头衔”;等级说是指,“从学术地位来讲,科研>教学>社会服务”。朱跃钊说,受名头和学术地位的驱动,高校教师对待三者就会有相应不同选择和态度。
至于效益说,朱跃钊指的是,根据相关政策,横向经费有更多的激励,一些教师在作选择时也会受此驱动;评价说则是指“国内评价体系向科研倾斜,缺乏分类指导”,这引发了备受诟病的“重科研、轻教学”现状。
当天,科技部人才中心计划管理一部处长徐辉就提到,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所在。
“用好科技人才,就要使他们‘名利双收’。名是荣誉和事业成就感,利是现实的物质利益回报,拥有产权是最大激励。”徐辉说,要让科技人才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科技成果处置收益、股权期权激励、在资本市场上的变现,增加合法收入,甚至成为‘科学家富翁’”。
在徐辉看来,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应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国际高端人才市场化薪酬试点。“应提高科技人才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让各类主体、不同岗位的科技人才都能有收益,全面激发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的科技人才积极性。”
转让处置成果的属性问题亟待各方思考
不少高校,的确往前走了一步。
根据清华大学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友生的介绍,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在高校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方面一直走在前列——
以美国斯坦福大学为例,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收益与股权收益是学校、院系、发明人、OTL(技术许可办公室)进行分成,发明人只占三分之一的收益。英国的牛津大学中,如果利润不到7.2万英镑,研究员可以得到61%的收益,利润越高,研究人员得到的收益比例越低,可低至15.75%。
而在国内,这一比例有了明显的提高。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
事实上,在很多高校,科研人员从中获得的收益高达70%。根据张友生的统计,清华大学规定,成果转化的现金收益与股权激励,成果完成(转化)人员可分得70%;浙江大学规定,转让许可净收益、作价入股净收益的70%给成果完成(转化)人员。
唯一让张友生担心的,是所要转让处置成果的属性问题。他说,国外高校对成果有充分的处置权,国内高校尽管也可以进行许可、转让等处置,但我们所处置的科技成果,依然具有国有资产属性。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在处置阶段,有定价决策的风险;在经营阶段,又有保值增值的压力。张友生说,如今成果转化的收益提高了,但转化中的政策乃至法律风险并没有完全降低,这也是接下来亟待各方思考的问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叶雨婷 邱晨辉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6年12月19日 T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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