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支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就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的再审请求,并最终裁定,撤销宁夏两级法院此前的民事裁定,要求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受理。
一波三折的“公益诉讼”
绿发会对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公益诉讼可谓“一波三折”。此前,绿发会提起8项公益诉讼,宁夏两级法院以起诉人不符合主体资格为由不予受理。去年12月,绿发会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并获得立案受理。
昨日,最高法作出最终裁定:支持绿发会对腾格里沙漠公益诉讼的再审请求,撤销宁夏两级法院此前的民事裁定,并要求中卫市中级法院立案受理。最高法经裁定认为,宁夏两级法院认定绿发会不具备主体资格,是对环境保护法、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及环保内涵的不当理解所致,应予纠正。
“最终裁定说明绿发会是符合主体资格的”。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对腾格里沙漠污染的诉求不会改变,将积极应对诉讼环节。
认定绿发会符合环境公益主体资格
此前绿发会的两次立案申请被驳回,争议焦点是其是否具备公益诉讼起诉的主体资格。宁夏两级法院认为,绿发会章程中未确定其具备“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且其业务范围也未写明。而绿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不能单纯从字样来确定,绿发会环保公益活动,能印证其“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对此,最高法表示,绿发会章程中的规定符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环境保护法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相关规定也与环保密切相关,属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范畴。
而绿发会提交的历史沿革、公益活动照片等足以显示其符合规定,且从事环保公益活动已满五年。此外,其起诉企业严重破坏腾格里沙漠本已脆弱的生态系统,所涉及的环境公共利益也属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
■ 释疑
环境公益诉讼是否已“破冰”?
最高法首次以司法裁定的方式确定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是否意味着环境公益诉讼已“破冰”?
马勇认为,这说明绿发会已不再徘徊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层面,正式迈入其门槛并向深水区发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则表示,这反映最高法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用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并以公益诉讼为突破口推动环境司法建设。
这是否意味着类似公益诉讼不再受“不符合诉讼主体”的困扰?王灿发认为,可能起到示范效应,遇到同类案件地方法院将有所参照,但不意味着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法院仍可能由于缺乏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知识、独立审判受到某种干扰等原因,驳回公益组织的诉讼请求”。他说道。
环境公益诉讼已实行一年有余,但此类案件数量却不尽如人意。王灿发认为,未来应进一步降低环保组织起诉的门槛,不要硬性规定从事环境公益5年才可申请。
此外,他表示,诉讼范围也不应局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发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益组织的能力和资源有限,涉及企业的诉讼搜集证据较难,监督政府有关部门更能发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作用”他解释。(原标题:最高法要求重新受理腾格里沙漠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