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2日讯(记者 万玉凤)为切实推进高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的全面开放、充分共享,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明确除涉密、功能特殊、技术要求特殊、研究目的特殊等仪器设备之外,其他用于教学科研且具有一定共性需求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特别是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均应纳入开放共享范围,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开放共享水平和评估结果将作为基地管理、科研管理的考评内容之一,并与规划发展再投入安排挂钩。
《意见》规定,高校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有机衔接,并根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求统一纳入国家与地方网络管理平台,逐步形成跨学校、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高校应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合理制定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由学校统一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原标题:高校50万元以上科研设备均应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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