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曦 来源:澎湃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1/7 15: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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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接巡视组反馈意见两月后两校领导被免职

近日,教育部一口气免去了山东大学两位校领导职务。这距离教育部巡视组向山东大学反馈巡视工作情况的日子才刚刚过去两个多月。

据山东大学官方网站消息,2014年12月15日上午,山东大学召开党委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校党委书记李守信主持会议。党委常委张荣、李建军、王琪珑、仝兴华、张永兵、陈炎、韩圣浩、曹升元参加会议,方宏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教育部对学校有关人员免职的决定和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研究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决定的工作安排,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会议还部署了2014年度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有关工作。学校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上述党委常委会后,在山东大学官网上,山东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尹作升、副校长娄红祥的相关信息都已经被删除。

2015年1月6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山东大学党委宣传部,该部门一名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证实,2014年12月15日上午,山东大学党委召开了常委会议,传达了教育部的任免决定,对学校相关领导作出处理决定,当日下午,学校官网即从“现任领导”栏目中撤下了尹作升、娄红祥两人的信息。

此前,教育部巡视组对山东大学进行了巡视。

按照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和教育部党组对巡视工作的部署安排,教育部巡视组于2014年5月6日至7月8日对山东大学开展了巡视工作。

山东大学官方网站2014年10月发布的题为《教育部巡视组向山东大学反馈巡视工作情况》一文透露,2014年10月10日上午,根据教育部党组部署要求,教育部赴山东大学巡视组向学校反馈了巡视工作情况。巡视组组长、中山大学原党委书记李延保出席反馈会并作巡视情况反馈,教育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牛燕冰出席反馈会并讲话;山东大学党委书记李守信在反馈会上作表态发言,校长张荣主持反馈会。

上述文章透露,巡视中发现山东大学的主要问题包括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意识还不强,“一岗双责”要求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和考核等还缺乏刚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要求,对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提醒和警示不到位,对院系、附属医院和威海校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薄弱,缺乏责任传递机制,对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偏软。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反馈意见称,学校整体财务风险较大,大额资金的使用监管上有漏洞,个别财务管理业务不规范。基建工程变更中超过500万的支出没有党委常委会会议记录;存在坐支收入、虚假发票和违规报销的情况。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部分规定与国家政策不一致,对科研经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套取、截留科研资金,贪污腐败的隐患。在科研经费中设立特支费,不符合国家科研经费管理要求;一些科研项目存在虚假发票报销,外协支出存在利益输送漏洞。

反馈意见直接指出,学校国资委没有发挥应有监管作用;产业集团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缺乏相应风险管理机制,账面参股企业长期没有投资回报;部分校办企业和院系所办公司未纳入学校监管体系;部分校办企业在股权变动时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隐患。

另外,学校对附属医院、威海校区、青岛校区监管不到位,存在问题隐患。招生录取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

在反馈意见中,教育部巡视组重点谈到了山东大学纪委的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而其时担任山东大学纪委书记的正是尹作升。

尹作升

反馈意见称,纪委的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协助党委抓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不强,对学校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的治理缺乏实招硬招,未及时向党委提出有效建议和可行措施;对纪检监察工作规律把握不够,工作程序不规范,信访举报件的处理和案件查办工作程序存在疏漏;体现山东大学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框架还没有形成,对基建、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招生录取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存在制度和机制上的漏洞,在操作层面上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公开信息显示,尹作升1963年8月出生于山东沂源。1985年7月从山东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尹作升留校工作,历任党委办公室科级秘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2012年7月,尹作升升任山东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党委组织部长。2013年7月任山东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娄红祥

据教育部网站提供的娄红祥简历,娄红祥曾在山东医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沈阳药科大学学习。博士毕业后,娄红祥在山东医科大学药学系开始自己的教师生涯,并于1998年升任山东医科大学药学院院长。

2000年7月,山东医科大学与山东大学合并后,娄红祥出任山东大学药学院院长。2004年1月,娄红祥开始担任山东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药学院院长。一年后,娄红祥就任山东大学副校长。

娄红祥的简历还显示,他的科研方向为活性天然产物研究和新药开发,其承担的课题“苔藓植物化学成分与生物学活性意义研究”曾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娄红祥还曾承担国家基金重点项目“苔藓植物中抗真菌活性成分的高通量发现与衍生物制备”。

据新华网报道,2012年12月31日,山东大学副校长娄红祥曾作为候选人与其他4名国内大学副校长一起参与中国药科大学校长的公开选拔。不过,娄红祥最后并未当选。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在娄红祥长期任职的山东大学药学院,此前曾发生过一起该院教授刘兆平套取经费用于个人公司的经营的案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刊载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4鲁刑二终字第53号)显示,刘兆平,1958年生于江苏省丰县,原系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兼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副主任。

判决书称,刘兆平自2002年9月起担任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2003年11月3日,山东大学成立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药评中心”),刘兆平主持该中心工作,负责该中心日常行政管理、科研经费支出、试剂耗材及设备采购、合同制工人工资发放等相关费用报销的签字审核等全面工作。

张春光系药评中心通过济南和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的方式聘任的员工,自2004年1月任药评中心行政管理部主管,负责药评中心的日常管理、合同制员工的工资发放和药评中心实验动物、试剂耗材、设备的采购及相关费用的报销等工作。尹志圣系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师。

2009年3月至2012年3月,刘兆平在担任药评中心副主任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指使张春光、尹志圣,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多次套取山东大学公款共计9211970元。

2014年8月13日,山东高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兆平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三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春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尹志圣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判决书中,一位身份标注为山东大学副校长的娄姓证人的证言作为该案综合证据被一审法院采信。

该名娄姓证人称,其在山东大学主要分管科研、人事和国际合作。其证言称,刘兆平从来没有向其汇报过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投入某公司的事情。

澎湃新闻查证,2012年3月至今,山东大学只有一位娄姓副校长,即娄红祥。

上述反馈意见显示,教育部巡视组在对山东大学在科研经费管理和选人用人上存在的问题也直言不讳地提出了严厉批评。(原标题:教育部巡视组向山东大学反馈意见两个月后,两名校领导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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