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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科研管理方式 结余经费不再全部收回 |
解读《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
6月初,“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国高速列车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制”重大项目,正式通过了国家组织的验收。
这个历时6年多的项目共设置了10个课题,经费高达10亿元,结余的1800多万元经费验收时留给了课题单位。
“具体到某一个单位,结余的金额并不多,但与以往相比,这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在6月24日科技日报社组织的解读《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座谈会上,一位专家说,这并不是孤案。刚刚结题验收的一批973项目,2000多万元的经费留给了课题单位。
所谓结余经费,是指所有科研任务都已经结束,最后还剩下的一些钱。按照以前的经费管理办法,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要全部原渠道收回。这一规定与科研活动的规律和实际需求不完全适应,是科研人员讨论比较集中的焦点。
“我们和很多单位交流,人家都说怎么能剩钱呢,必须平账。”座谈会上,有专家解释,这是因为一旦出现结余,将影响下次课题申报预算总额的批准,并有可能影响整个单位的信誉。
“《意见》不再一刀切地把结余经费收回,更能体现科研活动的基本规律,将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北京科技大学曹文斌教授谈及了“在一线干活的”科研人员的感受。
曹文斌说,项目预算是一个很专业、也比较复杂的工作。尽管科研人员在前期进行了认真的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但由于科研工作的特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研究内容难免会出现一些变化和调整,继而引起经费使用的变动,包括出现科研经费结余。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淑英和记者分享了自己所在单位的一个真实例子。
去年,院里承担的一个项目进入验收程序,当财务审计验收时,判定其中两个课题分别有8万元、3万元的结余,一个月后召开项目验收会议时,财务专家开据了11万元结余资金原渠道退回的通知,但课题负责人解释该经费在财务审计验收时已支出,只是当时没报销。经财务部门确认后,面对退款通知书,院里只好用自有资金垫付了11万退款。
宋淑英分析,因为财务审计验收和项目验收二者隔了一段时间,可能课题组已花了钱还没有报账,或预留给验收的经费不满足最后实际需要,但财务审计验收已给项目画句号了。此外还有一种可能是怕经费被收回而突击把钱花完。
与会人员认为,按照《意见》的规定,可避免突击花钱,更加合理地使用经费。
“比如科研人员在课题完成后要进一步完善课题内容或开展下一步预研,但在没有申请到新课题经费时,院里可以把结余经费统筹安排给科研人员做续研或预研,这既鼓励科研人员合理预算使用经费,也有利于科研任务的持续和延续。”宋淑英说。
有专家表示,结余经费大概有几个来源:实验做得很顺,减少了重复性过程;在申请项目经费时,多报一点以备审批时被缩减,而缩减的幅度又没预想的那么大;项目主持人花钱比较节省。
北京牛牛基因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牛刚提出,科研人员不应该成为财务专家,但其生活在经济社会中,应该去学一些财务知识,知道东西的价钱大约是多少,因为尤其涉及到大任务,合作单位多时,预算显得尤其重要。
结余经费应该留下来,这比突击花掉要好很多。牛刚的这一观点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但如何管好、用好结余经费是个难题。
牛刚建议,是否采取梯次管理,比如10%、15%或者25%,应该设置一个上限,要不然预算就没有意义了。因为即使只有10%的比例,对几千万的项目来讲,结余的经费额仍是一个很大的数字。
但也有观点认为,任务本身有它的不确定性,归根到底要看是什么原因出现了经费结余。
《意见》规定,结余经费的安排将与项目验收和信用评价相挂钩。对于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可按规定留归项目单位使用;项目未完成、资金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仍要原渠道上缴国库。
“这个信用体系如何记录、评价?”对于与会人员的疑问,科技部有关人士表示,信用评价和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套系统,国外的信用体系也是经过多年摸索逐渐完善的,目前科技部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这项工作。
(科技日报北京7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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