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小明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4-6-26 13: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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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小明:科研经费使用“病症”须标本兼治

 

国家审计署2014年第8号公告称,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原执行院长在负责科研课题期间,编造劳务人员名单冒领劳务费;厦门大学两位知名教授因负责的课题组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报销科研经费遭处分。在同一公告中,国家审计署还同时曝光了科研经费使用乱象中的典型案例和常用手法,那就是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报销科研经费、编造劳务人员名单冒领劳务费。

为什么这些教授、研究员会因贪蛀国家科研经费而葬送自己的大好前程呢?究其根源,既有制度设计和诚信体系等方面的原因,也有收入分配和科研文化等深层次的因素。因此,要消除我国的科研经费使用乱象,必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从制度设计角度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而且很多规定还非常严格。但是,由于科研活动的特殊性,课题负责人和经费管理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经费管理者往往很难判断票据与科研活动之间是否真实对应。再加上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违规报销科研经费行为的惩处标准缺乏权威统一的规定,有的仅仅是退还了事,有的是行政记过处分,只有极少数因贪污罪而被判刑,从而导致违规报销科研经费的机会成本很低。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出台权威而统一的科研经费违规报销惩处办法,提高违规报销者的违法成本。

从诚信体系建设的角度看,我国科研领域还存在着明显的多头申请、重复资助等现象。这样就必然导致科研项目申请过程中的虚假承诺屡见不鲜,预算交叉在所难免,经费执行也就注定不可能是真实的科研活动支出了。再加上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立项轻过程、重经费轻成果的科研管理格局,使得科研经费支出的监管往往流于形式。要构建完善的科研诚信体系,单靠道德建设和素养提升肯定不行,必须辅之以完善的制度体系和依托平台。为此,应从国家层面建立并不断完善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研过程和科技成果的开放共享。从科技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从建立到完善一般需要十到二十年的时间。随着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增长,科研活动日益活跃,建立并完善国家科技报告将成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助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选择。

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我国绝大部分科研人员都分布在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收入格局属于典型的事业单位体制下的管控型工资体系,缺乏必要的竞争力。尤其是和发达国家的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相比,单靠工资收入的科研人员将很难维持有尊严的科研生涯。为此,很多科研人员转而从科研经费中寻求一定的补贴,获得补贴的过程必然会涉及违规报销等问题。此外,我国财政性科研经费中对于人员性经费的严格限制(包括比例限制和身份限制等),使得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得不到必要的补偿和认可,也会转而通过违规报销等渠道获得一定的补偿。因此,国家一方面要改革事业单位现有的工资体系,完善有竞争力的科研人员的工资形成机制,另一方面应该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适当放开财政性科研经费管理中的比例限制和身份限制等。

从科研文化的角度看,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很多观念在科研领域也有鲜明的体现。例如,“官本位”文化使得科技资源的配置过程中,行政权力明显大于学术权力。“人治”文化导致科研项目的立项、经费分配和成果鉴定等环节都成为了人情的“衍生物”,从而使得部分学者不得不通过寻租方式以获得科研项目,寻租成本最终还得通过违规报销等方式转嫁到科研预算中。当然,要改变文化的影响非朝夕之功,必须借助于制度建设、舆论引导和国家奖励等多种方式渐进式推进。

只有建立在完善的制度和诚信体系基础之上,不断完善科研人员的收入分配体系,优化我国的科研文化,按照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才能循序渐进地解决我国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乱象。只有科研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在阳光、法治、高效的轨道上进行,才能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解除悬在科研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最终焕发出科研人员的无穷创新潜力。(作者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原标题:《科研经费使用“病症”须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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