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传夫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4-6-23 14: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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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应开放存取

 

开放存取(open access)是本世纪初国际学术界为解决学术期刊价格上涨导致学术交流困难而提出的新型服务方式,是指学术文献在互联网上可以被公众免费获取,允许任何用户阅读、下载、复制、传递、打印、检索、超级链接该文献,并为之建立索引用于教育、科研或其他任何合法目的。用户在使用该文献时只需在存取时保持文献的完整性和引用准确性。开放存取因其成本经济、传播及时、获取广泛等优势,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很多国际组织的支持。开放学术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发展极为迅速,但据权威统计,截至2010年5月9日,反映开放存取学术资源的OA仓储,中国大陆只占总数的1%,是印度的1/6,巴西的1/7,美国的1/30,处于不利状态。我们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学术社团与千名研究人员进行的调查表明,“获取学术信息”仍然成为学术界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开放存取对于学术界、教育界以及企业界,尤其是对于那些偏远地区、直属高校以外的大学,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国际上已有大量开放存取政策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澳大利亚科学研究委员会、欧洲研究理事会、英国研究理事会、哈佛大学等高校都制定了强制性存储政策。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发布的公共数字仓储“PubMed Central”全球闻名,成为国际上医学研究的重要资源。2007年12月,时任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7综合拨款法案》,规定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应强制要求其资助的研究论文发表后12个月之内存储在“PubMed Central”开放仓储中。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年度《全面拨款法案》,该法案使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公共存取政策成为一项永久制度。

我们应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推动开放存取政策的研究和实施。当前,推动我国公共资金资助科研成果开放存取的健康发展需要相应政策予以规范、促进和保障。目前应确定以下政策要点:一是对公共资金资助完成的研究论文在期刊和会议上发表的,实行强制性开放存取政策。在发表后一定期限内,将特定版本提交给国家指定的开放存取仓储保存。这个期限应在6个月至1年之内。二是对公共资金资助完成的研究论文,鼓励作者与出版商协商,将发表版本提交给国家指定的开放存取仓储。对出版商不同意提交的,则要求强制性提交论文元数据(目录、摘要、出处等)。三是对公共资金资助完成的研究论文,实行鼓励性开放发表政策。在国家认可的开放存取期刊上发表的,视为合格成果,对部分期刊或论文采用国家许可证政策。四是积极与国外开放存取机构合作,集成外国开放存取资源为我所用,提高中国学术的国际可视度、竞争力,增强学术话语权。

(作者陈传夫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对策研究”首席专家、武汉大学教授)(原标题: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成果应实行开放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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