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人工增殖放流 (成舸 摄)
本报讯4月1日,湘江干流首次全面实施为期三个月的禁渔期制度,这标志着去年审议通过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记者从4月1日上午举行的“湘江干流禁渔暨放鱼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条例》要求,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湘江干流670公里水域全面实施禁渔,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因科研调查等需要确需进行采捕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湘江是湖南省的“母亲河”,拥有许多重要经济鱼类产卵繁衍场地。据2008-2012年的湘江鱼类资源普查结果显示,湘江共监测到鱼类142种,分属10目24科,其中包括中华鲟、胭脂鱼在内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21种,较往年有所减少。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局长袁延文介绍,近年来,受过度捕捞、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湘江干流主要产卵场、索饵场功能明显退化,传统优质渔业品种资源衰退程度加剧,渔获物的低龄化、小型化、低值化现象严重,湘江干流的鲥鱼、岩原鲤、白甲鱼等13种鱼已采集不到标本。
为保护和修复天然水域鱼类资源,湖南省自2002年起对洞庭湖、长江湖南段、珠江流域湖南段等分批实施禁渔期制度,并通过鱼类人工增殖放流等措施,对上述天然水域内重要鱼类的主要栖息繁衍场所实施重点保护,此次将禁渔区域扩展到湘江干流,在湖南省尚属首次。
湖在当日上午举行的湘江干流禁渔暨放鱼活动启动仪式上,湖南省及长沙市相关领导与渔民、志愿者等一道,将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在内的500万尾鱼种放流湘江。据悉,今年该省共计划向天然水域投放各类鱼苗、鱼种5亿尾,其中湘江干流达1亿尾以上。
(成舸 王子立)
《中国科学报》 (2013-04-02 第4版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