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议案:加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议案人:广西大学副校长陈保善代表 |
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有8162.3万亩,占全区林地面积的35.6%,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2.9%。2011年全区公益林的生态服务功能总价值为3615.1亿元。
目前公益林管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广西林区主要是集体林区,接近90%公益林权属集体或个人。近年来,随着公益林和商品林经营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过低而导致的公益林管护难的问题日益凸显。
受自治区财力的限制,广西权属集体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而作为商品林的地租金则达到每年每亩50元,差距达4倍之多。因此,部分林农不愿意签订管护合同和领取补偿资金,并向林业管理部门提出了调整公益林的申请。但由于大部分公益林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无法做出调整,引发管理部门与林农的尖锐矛盾。
建议:1.公益林群落结构中完整结构(乔灌草三层均具备)要优于较完整结构(乔灌草三层具备其中两层)。建议将公益林的质量按“完整结构”“较完整结构”分为一级和二级。不分权属,执行优质优价的分级补偿标准,一级公益林补偿标准2013年提高到每亩每年20元,二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15元。
2.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14年起,补偿标准每年每亩增加5%,逐步缩小公益林经营与商品林经营收益差距。
3.建立多元化补偿基金筹集机制。适时开征生态税,从主要城市、污染排放行业的企业和个人(含跨地区、跨省份)征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由国家统收,然后按森林生态效益贡献率返还各省区市。
(本报记者贺根生整理)
《中国科学报》 (2013-03-13 第2版 两会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