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科峰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3-12 8: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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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加快解决“谁来种地”问题
 
■本报记者 彭科峰
 
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开始涌入城市。这意味着,为我们种地、提供粮食的农民的数量在不断减少。粮食安全问题如何保障,未来农业发展的新动力何在?这些问题成为“三农”发展的重点问题。
 
农企合作,土地经营权入股,这种未来农村发展的新模式为很多专家所看好。在日前于京举行的首届“清华三农论坛”上,多名与会专家表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实现现代农业大跨步发展的重要保障。
 
城镇化带来生产方式重大转变
 
有数据表明,我国内地城市化率突破50%,达到51.3%。这意味着,我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城市化进入关键发展阶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韩俊介绍说,2012年,该院曾对全国205个村、5165个农户进行“百村千户”问卷调查。结果表明,伴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转移,中国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村生产以妇女、老人为主,农业生产者的平均年龄为47.3岁,且兼业化趋势明显。
 
韩俊认为,目前农业劳动力出现了老龄化、兼业化趋势;土地流转进程加快,农户户均经营面积扩大,土地流转以农户间自发流转为主,以种植粮食为主,公司流转耕地的行为与农户经营明显不同;农业专业化服务发展迅速,提供专业服务的主体是专业户而非合作社。
 
这说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已面临严峻形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当务之急。
 
为此,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实现两“新”,即构建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也是对今后我国“三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家庭经营方式不能动摇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一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农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的背景下,构建“两新”是否意味着完全抛弃以家庭为主的经营方式?
 
专家们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他们认为,“家庭经营已没有前途”的论断不能成立。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认为,即使在现代化国家中,农业仍普遍实行家庭经营。创新经营主体,并不意味着对农民单个家庭的舍弃。
 
“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具有更好的适应性,是农业生产中最适宜的经营模式。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业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韩俊表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为农民服务为基本原则,不可脱离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
 
不过,陈锡文强调说,家庭经营只靠自身的力量难以应对生产经营各环节中的所有问题,还要从实际出发,推动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向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社会化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
 
“两新”如何实现
 
对于如何推进经营主体和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韩俊认为,需要把握好五个问题。
 
他介绍说,首先要弄清楚新型经营主体新在哪里。答案应该是新的要素配置和组合,即扶持一家一户的农民发展专业的、规模的、集约化的生产。其次,要实现新的联合与合作。当前农业合作社的社会认可度较低,下一步要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重点培育一大批比较规范、对农民带动作用比较强的合作社。再次,要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个体系应该是多元、多层次、多形式的。第四,要培育新型农民,一定要让年轻人觉得留在农村务农比外出打工还要划算。此外,还要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加快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晓山也同意韩俊的看法。他认为,在发展现代农业、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同时,必须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应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应将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作为完善农业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科学报》 (2013-03-12 第9版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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