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易蓉蓉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1-25 8: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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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焱:捍卫中国生态安全底线
 
■本报记者 易蓉蓉
 
“当生态系统退化到一定程度时,人的生存就会受到严重威胁。”在《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解焱时,由她领衔的研究组撰写的《自然保护地法》(草案)已经出台了,有人戏称它为“中国民间版《自然保护地法》(草案)”。
 
出台这部法案的目的,是为国家正式制定和颁布相关立法提供资料和参考依据。
 
与我国目前实行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同,草案提出,国家应对自然保护地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保护严格程度和主要利用方式的不同,将自然保护地划分为严格保护类、栖息地/物种管理类、自然展示类、限制利用类共四类。
 
与此相配套,国家根据区域生态功能价值和生物多样性现状,依照以上分类标准界定各自然保护地的管理类别,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管理和监督。
 
解焱建议,首先应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管理体系。这套体系将有利于建立管理标准,加强自然保护地内的执法。并且要有一个独立的监督部门,否则无法实现所有自然保护地统一规划、无法改善保护管理水平。
 
管理体系建立之后,落实才是关键。解焱提出,这要求国家保障全国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和经费需求。
 
“我们的研究表明,政府每年只需306亿元,提供20万名工作人员岗位,就可以在17%的陆地建立自然保护地,在10%的海洋建立自然保护地,并实施有效管理。306亿这一数目听起来非常高,但其实只占我国GDP的万分之六点五。目前,我国教育的投入是4%,全社会研发的投入是2.2%。”解焱对比道。
 
目前,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机构缺乏全面的执法权,这是导致我国自然保护地各类非法活动猖獗,执法薄弱的主要原因。
 
对此,解焱提出的建议是,立法赋予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机构以综合执法权。当地人民政府授权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机构开展综合执法;一个自然保护地,一部管理办法;社区必须参与到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中。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保护管理工作监督不足,上演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闹剧”。
 
我国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部门,对该体系的保护管理工作实施评估和监督。然而,环保部自身也管理着15%的自然保护区,造成同时拥有监督权和管理权的直接利益冲突,极大削弱了其对该体系的监督力度。其他自然保护地体系从建立、管理到监督也都由一个部门负责,如住建部建立、管理和监督风景名胜区;林业局建立、管理和监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这些主管部门,都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对此解焱建议,应建立起政府、学界、社会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她认为:“来自当地政府和社区,甚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利用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样的利用需要受到制约。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制约机制异常薄弱。”
 
自然保护地立法的关键,就是建立和确保这样的管理体系发挥有效作用。
 
需要解决的最后一个问题,是社区参与保护管理不足,惠益分享不够公平。解焱介绍,很多重要的自然保护地的社区都十分贫困;自然资源的利用方式多种多样,但是政府主导的利用往往比较单一。
 
对此,她建议要确保社区参与并从保护中持续受益。
 
自然保护地经营所得的利益常常被外来企业垄断,当地民众处于弱势。解焱说,纵观全国自然保护区,这种利益被垄断的现象非常普遍。“九寨沟、长白山等保护区的旅游收入大部分被企业垄断,老百姓每个月补助几百块钱,这完全不是解决社区长久发展的办法!这些民众没有生计,该如何维持他们的生活和事业?更谈不上幸福感。”
 
解焱指出,这样的家庭补贴不足以制止一些社区居民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采集、偷猎等。未来自然资源越来越稀缺的情况下,这个问题会更加严重。
 
“所以,要确保利益主要留在当地,无论是促进当地社区成为经营利用的主体还是拿来作保护。如果真的将主要利益留在当地,国家将减少支付生态补偿的经费。”解焱强调。
 
2013年1月6日,解焱组织召开了中国自然保护地媒体调查记者、专家研讨会。按照日程,1月29日将召开《自然保护地法》(草案)研讨会,2月召开政府部门研讨会,为今年3月全国两会的政协提案等作准备。
 
《中国科学报》 (2013-01-25 第5版 人物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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