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晓东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3-21 8: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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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晓东:异地高考方案需要提问发改委
 
■卢晓东
 
两会之前,山东省对放开异地高考有所表态,预计2014年将允许非户籍考生在山东参加高考。山东省的表态表面看似积极,但由于该省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稀缺,高考成绩已经很高,非户籍考生理智上不会选择在山东高考,因此这个表态虽然积极,并无特别的代表性,对其他省市特别是京沪以及西部省区没有什么示范作用。京沪两地的难点是高等教育资源丰富,西部省区的难点是中等教育质量较低,不同的原因会导致同样的结果——就是使这两类地区成为异地高考的水流洼地,没有管理很易被淹。
 
两会期间,异地高考再度成为议论焦点之一,遗憾的是各种观点仍未触碰问题的核心。教育部两位部长也分别表态,其中杜玉波副部长表示,各地要在年底前出台异地高考时间表,但“最后实现年限”由当地政府决定,解决异地高考的问题,“既想到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北京、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难就难在“既有要解决的问题,又有不能碰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不能碰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可能就是异地高考问题的核心。教育部的异地高考方案如果将问题都推给各地,会继续回避和绕开核心问题。
 
理论上税收为一地居民所创造,只有该地居民具有税收使用权并享受税收作为财政经费使用后所带来的收益。地区大可以为一国,小可为一国内最小的税收独立区。1994年我国完成分税制改革后实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的分税制,中央政府收入来源于中央税和共享税中的中央分成,地方政府收入来源于地方税和共享税中的地方分成。
 
目前部属高校财政拨款来源于中央收入,由于其为全体国民所创造,因此学校学费对于各省均应相同,生均拨款也不应区分省籍。省属高校财政经费来源于地方收入,由于其为一省居民所创造,理论上不应当用本省居民创造的财政收入对他省学生予以补助。如果生均拨款不给予其他省籍学生,理论上应导致学费因省籍的区分,外省籍学生理应负担全额生均成本。例如,上海籍个人未参与创造陕西省地方税收收入,因此陕西省不应对上海籍学生在陕西上大学予以补助,上海籍学生如选择陕西省属大学,其学费应当包括全额生均成本,自然高于陕西籍学生,高出额度恰好应等于陕西省生均拨款。以上基于税收权力归属所产生的学费定价属地化和基于省籍的学费双轨制,包括更多财政公平成分,因为要求西部的陕西省对上海籍学生上大学予以补助,显然损害了公平;反之亦然。
 
以上基于税收权利归属的学费定价属地化和基于省籍的学费双轨制在我国尚未实行,税收权属不明才是异地高考问题的核心。
 
理论上分析,除去有可能存在的以中央财政为主要经费来源的部属高校在各省市之间可能存在的名额分布不均之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地方税收为主举办的高等学校,如果招收更多本地学生,本省录取比例增加,高考分数线自然下降,这就是目前北京、上海的情况。地方教育政策制订者清楚明白税收权属,在目前学费和生均财政拨款数额相同、不区分省籍的情况下,招收更多外省生源意味着他们必须对外省学生给予更多财政补贴,因而他们会主动限制本省高校在外省招生数,或者对异地高考方案说不。在目前政策下,当地户籍居民是既得利益者,从税收权属角度看对他们也是公平的,因而他们在目前的讨论中并未广泛发言。但如果北京、上海大批量接受异地考生同时继续大量补贴,是否会引发本地户籍居民强烈反应是值得考虑的重要问题。
 
税收权属不分引发的问题还包括高考移民、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市分配名额不同、录取分数不同以及相关政策合理性的争论,此外还会引发省属高校对生源的封闭。由于不同背景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源单一来源自然会导致学生之间相互学习质量的降低,校园文化也因生源单一几乎难以形成,比如北京多所市属高校周五学生几乎全部回家,周末学校的讲座、辩论、文艺等活动几乎难以举行,这同样是北京市属高校在生均拨款极高的情况下教育质量难以提升的症结所在。
 
教育部在2004年分省自主命题的高考改革中回避了问题核心,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是去年和今年异地高考问题再次泛起的原因。可以预见,如果税收权属不明,异地高考仍会是中国教育的顽症。
 
解决这个核心问题的关键在于实行基于税收权属的学费双轨制,这不是什么新鲜事,比如内地高校学生去香港求学就需要交纳比香港本地生源更高的学费,内地学生和家长基于香港高校的教育质量仍然愿意支付。
 
目前教育部一家不能确定学费改革政策,需要国家发改委更多参与。笔者建议,以后讨论异地高考问题,学者和新闻界不但要提问教育部,更要提问发改委价格司。
 
地方教育政策制订者清楚明白税收权属。如果实行学费定价属地化和学费双轨制,他们知道不对外省生源予以补贴,本省固定的高等教育经费将可能支持更多本省个人入学,他们将不再有限制外省学生数量的压力,异地高考也会容易一些。清晰的财政关系有助于各省相互进行减免外省学生学费的学生交换,主动谈判以达成协议。新政策从另一方面可能激励各省高校办出特色,不追求花巨资举办和维持邻省高校已经具有的优势专业,有利于本省优势专业保持稳定生源进而促进更大范围的自发分工和质量提升。
 
《中国科学报》 (2012-03-21 B1 大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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