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达到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在中央财政是举手之劳,在地方财政却不轻松。
今年,我国有望首次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4%,这个富有象征意味的数字,数十年来牵动人心,如今终于有望实现,自然令人振奋。
然而,仔细品味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原话,“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却让人不能过于乐观。
按照我国的统计口径,教育经费来源一般分为五类:一、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二、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三、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四、事业收入;五、其他收入。以2008年为例,全国教育经费总收入约为14501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约为10450亿元,占总收入的约72%,其他收入仅占28%,这在过去20年中已属较高水平。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分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而实际支出情况是中央财政支出不多,大部分由地方财政支出。仍以2008年为例,在约10450亿元支出中,中央财政支出约为982亿元,不到9.4%,而超过90%由地方财政支出。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为10437.54亿元,而中央财政为之支出1981.39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67.6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413.77亿元;2010年,全国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为12550.02亿元,而中央财政为之支出2547.34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720.96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826.38亿元。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若按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中的教育支出计算,2009年约为5.4%,2010年约为5.7%,即使算上对地方转移支付,也仅是19%和20%。这就意味着,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问题上,中央财政负担轻,地方财政负担重。而在全国财政收入上,自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以来,通常中央财政收入占半数以上,地方财政收入不足一半。这又意味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教育支出上的责任畸轻畸重,并不完全匹配
在上述情况下,要达到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在中央财政是举手之劳,在地方财政却不轻松。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央财政已按目标编制预算,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安排。显然,中央财政达标不难,而对地方财政的要求只是“也要相应安排”,以“确保实现这一目标”,但到底怎样“安排”、怎样“确保”,需要更进一步的细化。从有关材料来看,不少地方政府举债过日子,在其他支出难以压缩的情况下,要加大教育经费支出,情况恐怕不乐观。
教育投入不足是制约教育发展的大问题,数十年来,这个问题一直存在,未能有效解决。据《新中国50年财政统计》,自1952年至1998年,近半个世纪中,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除了1960年从未达到3%,在1968年至1977年间甚至都在2%以下,少数年份如1970年甚至只有1.22%。
改革开放以后,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有所提高。20世纪80年代,学界就教育支出水平的问题,曾有过激烈争论。争论中,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的教育投资处于世界的很低水平,在国际上排在倒数几位;政府官员则大多认为教育支出已经不低,在同等经济发展程度国家平均水平之上,因此不能简单搬用外国数字比较。
为解决政府教育支出应占GDP多大比例的疑问,为中央领导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1983年成立了国家级课题组,研究结论是到2000年这一比例应该是3.87%左右,相当于上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之后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政府教育支出”变为概念更宽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也相应由3.87%提升至4%。实际上,4%也是上世纪80年代的世界平均水平,即世界上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至90年代中期,世界平均水平已提高至4.8%,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也提高至5.1%。
所以,对首次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终于有望实现,公众乐见其成,但也希望不只是简单地落实统计数字。
(洪振快 历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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