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彬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2-3-14 9: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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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校长王树国:大学章程须防八股化

 
■本报记者 陈彬 
 
在国内众多高校中,哈尔滨工业大学制订章程的历史相对较早。
 
在上世纪50年代,该校便已经拥有了较完善的章程体系。也正因为体会到了大学章程对学校发展产生的积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王树国对于教育部推行的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十分支持。
 
但他同时也坦言,章程的制定事关依法治校,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必须给予充分重视。
 
章程必须体现个性
 
“我特别担心各大学制定的章程没差别,看完后根本不知道章程所指的是哪所大学,甚至一个章程套在所有学校都适用,这将十分可悲。”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王树国直言不讳地表达了自己的忧虑。
 
他表示,大学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要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这是大学之所以存在的根本原因。而搞清楚大学在整个社会分工中扮演的角色,也是制定一部章程前必须弄清的基本问题。
 
王树国强调,社会对大学的需求是多元化的,这意味着任何单一类型的学校都不可能满足社会的全部需求,不同高校必须具有多样化的特色,再将这些特色汇集起来,从而形成可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中国大学体系,这就要求章程的制定者在动笔之前,必须清楚自身特色在哪里,并在章程里将其明确地体现出来。
 
“我特别看重大学章程,因为这是大学之法,绝非小事。在某些基本认识还不成熟,基本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宁可不做也不能草率行事。”他说,我不希望两所学校的章程拿出来没什么区别,这就等同于将非常重要的内容八股化了,对学校有百害而无一利。
 
章程要有执行力
 
如果大学章程的“八股化”可以形容为“千篇一律”的话,那么王树国担心的第二个问题便可以形容为“束之高阁”。
 
他说,假如一部章程得到上级的认可后,便因为缺乏执行力而被束之高阁,无法发挥其约束、指导学校工作的作用,那将更加可悲。
 
王树国表示,章程可以表述为一所大学的宪法,其对学校工作必须有很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否则影响的不仅是高校自身,甚至对整个社会都会带来负面作用。“大学是社会的重要精神源泉,如果连大学都对法制化的东西采取应付的态度,这无疑是对社会法治的一种践踏,会引起极其恶劣的影响,我们必须珍惜大学这个神圣的名字。”
 
结合自身情况,王树国表示,几十年来哈工大一直将社会服务看得很重,做任何一项工作都坚持面向国民经济重大需求、面向学术前沿,而这其实就是学校章程所规定的。“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哈工大自身的定位和学校特色,多年来我们也几乎没有离开章程的指导,这就保证了学校发展道路的连续性,也体现了章程的价值所在。”
 
要有配套法律体系
 
除此之外,国内大学章程的制定还面临着一个客观条件的约束,那就是周边配套法律体系的不健全。
 
“这是一件很让人纠结的事情。”王树国说,大学章程的制定过程中,很可能涉及调整校内组织框架或相关责任人权责分工等一系列问题,这样的调整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指导下进行。但遗憾的是,其中一些内容在目前的国家层面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在上位法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制定下位法是很困难的。”他说,写得太具体可能与上位法冲突,不写又难以改变一片模糊的现状,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能体现章程的权威性。
 
王树国表示,大学章程所起到的一个重要作用,便是在法律层面对校内组织关系作进一步梳理。如果上位法不明确,就有可能造成原本通过责任人的自律意识得以维系的工作关系,反而因为细究法律层面的权责而引发新的矛盾,这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中国科学报》 (2012-03-14 A4 两会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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