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荻秋
南开大学作出重要决定:在学校最高议事机构校务委员会里,将首次为学生设立两个固定席位,新增加的学生委员将分别是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11月25日《中国青年报》)
校务委员会是大学的最高议事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举措等事项,成员一般来说由校领导、院系领导和教授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中出现学生委员的身影,确实是件新鲜事,也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不过,笔者认为,这一举措的象征性意义要远远大于实际意义。换句话说,学生委员的设立,或许并不能对学校治理结构的完善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其一,当代大学生身负沉重的学业压力,不仅职业生涯历练相当缺乏,而且对于教育规律和学校全局的了解和把握不够,因此对于校务管理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具有局限性和片面性,很难为校务委员会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和依据;其二,南开大学设立的学生席位由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出任,没有通过某种推选机制产生,更没有退出机制可言,这也使得学生委员的立场是否明确坚定成为值得怀疑的问题。
由此联想到学生组织的自治问题。从根本上讲,学生会等社团本应是学生自治组织,制定章程、选举负责人、组织开展活动,都应完全由学生决定。但是,随着大学行政化的加剧,当今大学的学生社团无论是负责人的选拔、社团活动的边界划定,还是日常活动的组织等等,都被严格地限定在大学的管理框框之内,不得越雷池一步,这使得学生会等社团组织实际上成为听命于大学管理者的附属物,很难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很难发挥自身的创造性。而这样一种状况,也使得学生会等社团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大学官场生态的缩影。
显然,在这样一种大的背景和格局下,让学生会等社团代表进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膳食工作委员会,甚至进入校务委员会这样的高层决策机构,都不过是一种局部的、有限的、浅层的改良,充其量能展示某种姿态,却很难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只有真正实现学生社团的自治,让学生社团真正成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学生的主体地位才能得到充分尊重,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合法权益也才能得到充分维护,从而从根本上让学生成为学校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中国科学报》 (2012-11-26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