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屏
就我国目前状况而言,改善学术研究环境有许多工作要做,而修正政府既有的学术项目评审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这些年来,在我们国家由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开展的学术项目评审活动中,“跑评审”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已经由最初的“不可示人”发展到“大张旗鼓”,由“个人行为”发展到“组织行为”。不幸的是,大量经验事实表明,这些“跑评审”的人差不多总能如愿以偿。
“跑评审”的社会危害极大,择要论之有三:
危害之一是破坏公平竞争,影响国家整体学术质量。政府学术项目评审的目的是要把有实力、水平高的申报者及其申报项目评出来,教育系统的学科点评审目的是要把优秀的业绩突出的参评教学研究机构评出来。但由于“跑评审”现象的大量存在,最终评出的却往往都是“会跑”或“跑功”下得大的申报者。这显然非常不利于我国学术的发展。常识告诉我们:搞歪门邪道的人往往没有真才实学,有真才实学的人往往不搞歪门邪道。所以,让“跑评审者”总是得逞的结果,就是让没有真才实学者获得大量学术资源,让有真才实学的人反而往往得不到学术资源。
危害之二是助长不正之风,毒化学界风气。“跑评审”实质上就是公开的行贿受贿,就是典型的学界腐败。此风不止,总是让“跑评审者”受益,客观上就是对腐败分子或学界败类的纵容鼓励,就是对不愿搞歪门邪道的正派者的排斥打击,从而形成“劣币淘汰良币”的赏罚倒错,使“卑鄙成为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成为高尚者的墓志铭”,最终导致愿意凭真本事做事的人越来越少。
危害之三是造成无益消耗,浪费大量国家资源。“跑评审”总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例如以往评审中,不少学校用于跑博士点的资金投入就超过百万,而这些资源本来是可以用于教学和学术研究的。不仅如此,随着越来越多的申报者知道了申报研究项目和学科点需要通过“跑”来达到目的,取得成功,“跑评审者”之间的“竞争”激烈度就会逐渐加剧,结果每个“跑评审者”的人力物力投入也变得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因为他们心里都很清楚,只有自己的投入超过其他的“跑评审者”,才有可能最终胜出。由此可知,只要这种“跑评审”的状况不改,对国家资源的无益消耗就会有增无减。
虽然“跑评审”已是多年痼疾,但真想制止、杜绝其实并不难。“跑评审”的不正之风之所以日甚一日,主要是与相关制度安排缺乏起码的防范意识有关,因而我们只要对现在各种学术评审活动中普遍实行的“初评加复评”的二级评审制度作出以下补充修正即可。
第一,明文规定禁止申报前的任何名义上的“跑评审”活动。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跑评审者”当年的申报资格,并停止其以后若干年的申报资格,甚至可以将其“跑评审”视为“行贿”行为予以行政或法律惩处。
第二,明文规定任何评委或有资格当评委的专家不得接受任何申报者的来访,也不得和申报者发生任何形式的联系,违者将被永久性地取消评委资格,并按受贿行为处理。
第三,将“跑评审”作为违法乱纪行为纳入纪检和监察范围,同时鼓励申报者之间相互监督检举,鼓励社会和大众参与监督检举,并对举报“跑评审”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废除目前二级评审制中的固定评委制,即废除总是让那么几个人长期担任评委,尤其是担任终审评委的做法。与此同时,建立评委专家库,使有资格充当初评评委的专家人数不少于1万人,使有资格充当复评评委或终审评委的专家不少于3000人。以后每次学术评审,都从已建成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数量的专家出任当年的各级评委。应该承认,在已制定有明确学术评价量化指标和初审(或通讯评审)结果的情况下,让复评委员再从中评审出水平更高的申报者,并不是一件多么高深的事情,也不会比评审博士论文更难,甚至只是一种纯技术性的操作,所以它实在不是一件只有少数人才做得了的事情,根本没必要搞固定评委。
在以上制度安排中,前两项制度安排的用意是,在制度层面正式定性不论是“跑评审”还是接受“跑评审”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或不正当的活动,如果违反,将用严厉惩罚让其付出沉重代价。第三项制度安排的用意是,调动各种监督者和监督机制,加大对评审活动中的不当行为的监督力度,提高发现“跑评审”行为的及时性和发现率。第四项制度安排的用意是,从客观方面,大幅度增加“跑评审者”的难度和成本,使之由于难以确切知道评委的名单而“无法跑”,并且即使知道了也会因可能的评委人数太多而“跑不起”。
一旦有了以上制度安排,“跑评审”的不正之风当会偃旗息鼓。不仅如此,那种复评固定评委因执掌“学术生杀大权”而往往演变成“学霸”的学界丑恶现象,亦将随之烟消云散。
总之,这实在是一件大好事,而且做起来一点都不复杂。所以,若再无其他更有效的方法提出,就希望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能尽快采纳实施。
(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
《科学时报》 (2011-05-30 A3 观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