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1-12-3 1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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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新规:兼职研究员不得以北大名义从事活动
 
记者12月1日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大学人文社科研究机构兼职研究人员以北大兼职研究员、副研究员身份在公开媒体发表言论或参与校外课题研究时,需提前告知聘用研究机构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此前,北大曾多次因兼职研究人员的不当言行被卷入负面新闻。
 
《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兼职研究人员聘请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规定,研究机构兼职研究人员不得以北大的名义或北大正式人员的身份从事任何活动,在公开媒体发表言论或参与校外课题研究,需提前告知聘用研究机构,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研究机构兼职研究人员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损害北大名誉的行为,北大保留追究相关人员及相关研究机构法律或行政责任的权利。对于兼职研究人员的聘用,新办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各研究机构在得到学校批准的通知后,方可与拟聘请担任校外兼职研究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如不续聘,则自动终止聘用。未通过学校审批,科研机构不得擅自颁发聘书或签订聘任协议。对兼职人员的聘用申请材料审议过程中,必要时可要求拟聘人员到场答疑。新办法还规定,兼职研究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于确有研究专长者,可适当放宽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求。
 
为了整治数量众多的人文社科虚体研究机构,北大今年已出台多项新规:研究机构不得以北大或该机构的名义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办学活动;研究机构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兼职(客座)教授、副教授;禁止研究机构擅自下设子机构、子中心,不得私自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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