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公告,自10月18日开始受理科学基金共享航次申请,本次受理至10月31日结束。
本次试点实施共享航次计划,旨在为必须进行海上考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提供船舶运行时间,以确保科学基金项目海上考察任务的实施。并以此为契机,探索海上观测平台共享机制,加强海洋现场数据的长期积累,促进海洋科学研究多学科交叉与融合,以及科学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对海洋科学领域一些重大科学问题的研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洋调查船时费专款试点实施方案(讨论稿)》规定,基金委地球科学部于2011年8月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洋科学考察“船时”申请的通知。通知发布后,得到了国内科学界的积极响应。共收到海洋调查船“船时”申请225份,来自38家依托单位,依托项目涉及基金委6个学部,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基金项目类型。
基金委根据受理项目的科学目标、海域特征以及航次需求,拟组织渤黄海航次、东海航次、长江口航次、台湾海峡航次、南海海洋学综合A航次、南海海洋学综合B航次、南海北部地球物理航次、西太平洋航次、东印度洋航次等9个航次, 总船时约300天。本次共享航次计划包括航次的科学目标、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和调查内容等(请登录基金委网站查询),每个航次包含一批相应科学基金项目。
本次共享航次申请面向国内具有海洋科学考察船所有权和管辖权的管理单位。考察船必须符合交通部海事局相关法规规定的适航条件,并且具有实施多学科综合型科学考察的经验和良好记录;同时船载考察设施先进、齐备、状态良好,符合相关海洋调查、质量和标准计量管理认证规定,满足科学考察基本要求。
航次申请须以考察船管理单位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作为申请人,填写基金项目申请书。依托单位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后,通过ISIS系统报送电子申请书、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和依托单位的公函。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的内容须一致。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按照航次论证报告的内容,重点论述航次的科学目标、科学问题、观测与调查内容、观测与调查海区、航线的初步设计、航期与运行费、调查设备支持以及海上调查基本技术指标等。
获得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应承诺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洋调查船时费专款试点实施方案(讨论稿)》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等的相关规定。(柯伟)
《科学时报》 (2011-10-17 A4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