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享华 任绍敏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0-9-3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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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称我国高校负债可能超过4000亿元
高校财务公开:能否避免“卖地还债”再现
 
全国各地高校到底负债多少?目前尚未有明确答案。
 
自9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财务资产管理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在此前一家学院卖地还债的背景下,《办法》的推出能否起到提前预警的作用,避免类似的窘境再现?
 
有望遏制高校盲目建设
 
预算和信息公开领域专家周梅燕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高校领域对财务资产管理,如经费使用、设备采购、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进行信息公开非常有必要,尤其是在一些高校举债搞建设,甚至面临破产危机的背景下,其迫切性显得突出。
 
此前,第一财经日报曾报道过8亿多元债务缠身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被曝获政府许可卖地还债,引发了广泛争议。争议的焦点首先是高校卖地还债是否损害现行土地政策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其次是这种“圈地—贷款—卖地还债—再圈地—再还债”的循环是否会引起“教育腐败”。
 
2009年上半年,杭州的审计部门对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等5所市属高校债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显示:至2008年底,5所市属高校负债合计13.11亿元,其中,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负债已达8.2851亿元。
 
在记者曾参加的几次教育改革的研讨会上,一些教育界人士表示,我国高校负债实际的数字可能在4000亿到5000亿元之间。
 
2007年自吉林大学“自曝”欠债30亿元的消息后,高校债务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在事后反思的同时,《办法》的实施被寄予厚望,公众希望其能起到事前预警的作用。
 
在专家看来,促使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或许正是一种抑制高校举债建设冲动的办法。
 
除此之外,长期研究中国财政透明度的专家、上海财大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小兵还认为,目前高校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比如一些研究项目占用大量资金,但研究成果对学术发展作用不大,因此高校财务领域信息公开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让高校谨慎使用经费,杜绝腐败。
 
公开程度有待观察
 
《办法》的出台似乎为探索解决高校债务问题提供了思路,但其效果还有待观察。
 
上海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对记者表示,信息公开值得肯定,关键是能够公开到什么程度,以及如何进行问责,这实施起来可能会比较艰难。比如,高校经费的使用情况需要公开,公开的是收入、支出总账,还是每笔收入、每笔支出?“如果是前者,几乎就等于没有公开,而只有后者,才能使高校的财务透明,知道每年高校用多少钱来迎来送往,用多少钱来支付领导的公车消费,有多少钱用于办学。”
 
另外,在教育部直属的高校里,或许这样的办法执行效果会好一些,但地方所属的高校是否会积极响应进行财务公开?
 
周梅燕对此是有所担心的,不过她认为即便是教育部直属的高校里能够真正做到相关的信息公开,那也是很让人欣慰的事情。
 
刘小兵则认为,只要教育部真想推进高校财务公开,是否属于教育部直属院校关系不大。
 
完善高校财务管理需要打出“组合拳”。
 
熊丙奇认为,要使《办法》真正得以贯彻落实,必须与改革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和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加强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调整政府与学校关系,实行管评办分开,把教育评价权交给社会,对大学实行专业评价,这才可能引导高校从关注政府行政评价,逐渐转到向公众公开信息,重视信息公开,赢得好的社会评价。”
 
熊丙奇说,只有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师生在大学决策中,才能从被动的征求意见者转变为参与决策者,在这种制度之下,信息公开是基础。“不然,高校信息公开就始终受制于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校行政领导,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都没有,又谈何表达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监督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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