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近日发布通知,将在部分领域方向开展2010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新建工作。
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所申报的实验室至少依托1个二级学科建设,主体依托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研究基础。所申报的实验室应处于本领域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研究项目,有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经费;具备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开展高层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左右;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5.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支撑。依托高校要保证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保证实验室建设期间和建成后,每年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