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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始申报 |
申请书报送截至2009年11月9日 |
根据国家创新体系(大学)建设目标和“十一五”有关高等学校科技发展规划要求,教育部科技司将在部分领域方向开展2009年度新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1.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紧密围绕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突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紧密结合,突出与“985工程”、“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有机衔接。
2.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科布局和区域分布,加快高校优势领域的基地建设,避免高校内同一研究方向重复设置基地。
3.突出特色建设,加强在新兴交叉学科领域的布局。
4.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环境建设,创造实验室优秀的文化和氛围。
二、申报方向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在高校择优推荐并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教育部科技司拟订了今年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指南。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指南方向的总体研究目标和涵盖所有研究方向,突出优势和特色。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所申报的实验室至少依托1个二级学科建设,主体依托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研究基础。所申报的实验室应处于本领域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研究项目,有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经费;具备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开展高层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左右;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5.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支撑。依托高校要保证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保证实验室建设期间和建成后,每年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拟申报高校需组织填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一式5份,于2009年11月9日前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司基础研究处(以收到时间为准),电子版同时发送到
liyong@moe.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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