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4日,气候对话部长级会议在德国波恩举行,这是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后,第一次非正式部长级高级会议。会议由欧盟国家德国与墨西哥共同举办。有分析认为,欧盟冀望重拾气候变化谈判“领导权”。4月9日,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首轮谈判在波恩启动。联合国今年还将组织两次谈判:一次将于5月31日至6月11日在波恩举行,另一次将于11月29日至12月10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但是,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的破产,使2010年的气候变化谈判压力更大,很难取得新的突破。
尽管为了保持谈判的可持续性和东道国的面子,哥本哈根会议形成了并不为所有与会国认可的《哥本哈根协议》,把谈判中形成的共同目标——发展低碳经济和一些国家提出的资金援助承诺纳了进去,为了应付本国选民的问责,发达国家的政府在协商之后还把很多国家单方面提出的减排承诺纳入进去,给人一种“协议”已达成的假象。一些国际组织为了顾全大局,安抚国际社会说,与会各方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方向上并没有分歧,《哥本哈根协议》为以后达成统一的法律文件奠定了基础。凡此种种,并不能掩盖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破产的事实。
为了误导本国选民,开脱自己的政治责任,一些发达国家的政治家及其控制下的媒体,用一贯的宣传手法,以中国的减排力度不够和中国拒绝承担有国际法约束力的义务为由,把中国作为世界舆论的替罪羊,进行集体指责。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之前,全球须达成一个继承和发展性的新法律文件。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破产了,而达成新的协议只剩下不到3年的时间,因此,2010年及其后的谈判,任务更加艰巨。对于中国来说,来自发达国家的压力将更大。
2010年的谈判很难取得新突破,分析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破产原因即可见一斑。哥本哈根会议之所以破产,主要原因在于:其一,大会忽视了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和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发展诉求。众所周知,不发展,发展中国家就会被世界淘汰,就会永远遭受发达国家的欺侮。因此,发展还是第一位的。而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谈判中,回避自己的历史排放责任,一味地强调共同的责任;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国情,集体给发展中国家施加具有国际法拘束力的减排义务。这种回避或者忽视发展中国家发展诉求的做法,毫无疑问地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抵制。如“77国集团”谈判代表卢蒙巴·迪亚平认为,这份最终文件草案并不是通过“民主的程序”得出的,而仅仅是一些国家达成的协议,并没有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他谴责美国及主办国丹麦践踏穷国权利:“这是气候变化协商有史以来最糟的,该协议将让发展中国家与穷人陷入永久的贫穷循环。”他还指出,发展中国家也很难接受发达国家提出的资金援助的“苛刻前提”。
其二,发达国家长期欺骗、忽悠发展中国家的做法不可持续。众所周知,美国代表在《京都议定书》谈判时所作出的高调承诺,事后并未得到本国国会的批准,因此,发展中国家的会议代表普遍认为,美国代表的承诺不可信。一些会议代表指出,美国10多年未承担强制性的减排、资金和技术援助义务,现在却再次来到哥本哈根,高调地给中国等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施加义务,诚意可疑。一些会议代表还指出,即使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最后形成了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美国的参议院也不会批准该议定书。相比而言,批准该议定书的国家就会蒙受巨大损失。对此,美国本土的组织都看不过去,如美国著名的环境保护团体塞拉尔俱乐部表示,美国参议院必须承担大部分责任,他们至今尚未批准奥巴马支持的减排法案。另外,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大多没有完全兑现。未兑现以前的承诺,却来谈新的承诺,并给发展中国家施加苛刻的义务,显然不会得到谅解与信任。对于已经达成的一点谈判成果,发展中国家也不买账,卢蒙巴·迪亚平就认为,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多的资金援助,协议中的数目仍是不够的。在充满怀疑的气氛中,两大阵营是不可能达成具有突破性的协议的。
其三,发达国家采取的双重标准导致国际气候变化的权利义务不相称。虽然发达国家的单位GDP排放比发展中国家低得多,但其居民生活条件优越,人均排放量是发展中国家居民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而很多发展中大国,如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等,虽然其居民的生活条件低劣,人均排放量少,但是由于人口众多,工业仍然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因此,国家的排放总量计算起来,也比较多。基于此,发达国家为了保持本土的优美环境,不顾自己“吃着大餐”的事实和发展中国家的正常生存与发展需求,抛出“严以律人、宽以待己”的双重标准,对发展中大国提出过高的义务要求。该要求只考虑国家的排放总量,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逻辑缺陷:一是未对比各国的人均排放量。二是未考虑各国的版图大小。欧洲小国的版图加起来与中国差不了多少,但是他们的排放量加起来,却比中国大得多。版图大,领空才大,容纳的温室气体也多。为什么要疆域辽阔的中国等发展中大国承担更大的义务,而让版图狭小、经济和技术发达的发达国家承担更小的责任呢?三是中国等发展中大国承担更大的人均或者版图减排义务,那么,受益的肯定包括版图狭小的发达国家。基于权利义务的相称原则,受益方应当给付出方以补偿。但现有的国际环境规则体系没有体现这一点,而是让版图狭小的发达国家廉价或者免费享受发展中大国以发展为代价带来的成果。四是美国游离《京都议定书》12年之久,扭曲了国际减排的公平性。现在国际社会却承认这一不公平的事实,以此为基础建立新的谈判机制——双轨制,谈判结果将会更加不公平。正因为具有上述逻辑缺陷,决定了以丹麦为首的发达国家抛出的建议草案,得不到发展中国家的普遍认可。
其四,小国运动不符合大国决策的国际政治规则。在本次会议上,可以看出,大声疾呼的大多数是版图狭小的国家,如欧洲的大多数国家。这些国家版图狭小,处于海洋的包围之中,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有限,把减排机制纳入国内立法符合自身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它们“团结”起来,加入到施压大军中,集体对中国等发展中大国施加减排压力,一味地要中国等发展中大国承担巨大的温室气体削减责任。仔细观察,疆域广阔的大国,如中国、印度、巴西、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强,过分减排的经济和社会成本很大,因此,呼吁减排的迫切性不如那些沿海小国。而且,这些大国在国际政治舞台上有很大的发言权,因此,小国的串联式运动不可能改变国际政治决策的规则。即使南太平洋岛国图瓦卢的居民带着哭腔向全球呐喊:“图瓦卢50年后沉入海底,全球60亿人应该道歉!”但在大国利益面前,也不会得到多少重视。
其五,发达国家的商业阴谋在谈判中暴露无遗。仔细观察会发现,在谈判中相当活跃的与会国,除了那些可能被海水淹没等遭受严重气候变化危害的小国外,都是那些经济和技术发达的国家,如德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另外,一些NGO也表现活跃,但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它们背后的政治和财政支持力量大都是发达国家的政府和经济、技术实力雄厚的企业家。这些国家和NGO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提出苛刻的减排要求和低碳发展目标,另一方面却在资金和技术援助问题上寸步不让。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些国家的政府和企业想凭借自己的技术优势,通过发展低碳经济和社会的途径来高价转让技术和设备,以保持自己的经济优势地位。也就是说,如果发展中国家继续违心地同意发达国家设定的减排规则,最后的结果仍然是穷者愈穷、富者愈富。
从表面看,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的分歧仅关乎具体减排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等一系列技术问题,但谈判背后,却牵涉各国生态安全、粮食安全、低碳技术开发甚至国家安全和发展权等深层次的矛盾。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如果缺乏公平规则的支撑,是难以调和的。如果这些矛盾得到很大的调和,将导致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大调整。但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缺乏公平规则的支持,导致这种调和的预期最终落空。这意味着,2010年及以后的谈判和博弈将变得更加艰难。
众所周知,地球气候变暖是科学家总结20多年来的地球气温普遍升高的现象作出的结论。为了控制地球气候继续变暖,全球各国在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确认了风险预防的原则,要求各国不得因存在科学不确定因素而延缓对温室气体的排放采取控制举措。但是,前段时间却出现了两个可能推翻上述逻辑链条的事件,一是2009年冬季,寒流肆虐全球,各国普遍认为,地球变冷了而不是变暖了。一些国家便对全球变暖的结论产生了怀疑。二是哥本哈根会议前,发达国家科学家的电子邮件泄露丑闻,加大了发展中国家对全球气候变暖结论及其提出动因的猜忌。这意味着,全球气候变化的科学基础和信任基础遭受重创,2010年全球达成有突破意义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的可能性更小。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科学时报》 (2010-5-7 A3 周末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