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近期发布《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在校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学位(毕业)论文中,只要引用超过200字而不注明出处, 就算作者“剽窃”。
该《办法》定义论文抄袭为“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而在本人的论文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规定构成抄袭的行为还有:
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词语顺序超过本人论文的15%;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其中改变字词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字数超过论文的15%;照搬他人论文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没有说明借鉴来源等等。
如此明确而严格地界定论文抄袭的标准,是推动“研究”不断向其本义靠拢、进而从制度和文化的源头着手提升学术群体创新能力的关键步骤。
将中国高等教育定位为平民式的职业教育,还是精英式的学术研究教育,在当前仍面临较大争议。在笔者看来,只有两者同时存在且明确分工,才能同时满足社会应用型、研究型人才的紧迫需求。其中,作为未来学术界主体的“研究型”大学生、研究生,其科研产出水平首先取决于他们的学术规范水平。
谁都知道,创新性——或者更严格意义上的独创性——是一项科研成果全部生命力之所在。如果我们举国倚重的学者们,早在入行之前或之初的求学实习阶段,就惯于信手移前人之花接自己之木,怎能指望他会在高度国际化的科研活动中不等不靠、拼命争抢那仅有的第一名?
因此,我们应为川大严格界定论文抄袭而叫好!唯愿这样严格的界定标准和处理办法,早日推广到所有高校乃至整个科技界、学术圈!(孙琛辉)
《科学时报》 (2010-4-20 B1 大学周刊)